近日,湖北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联合印发《湖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三是其他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满足年度自发自用电量原则上不低于年度发电量的50%,不满足比例要求的项目,次年在参与电网调峰时增加调峰力度。分布式光伏所在的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应当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采用全部自发自用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不受当地可开放容量限制。
日前,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制定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印发。持续提高新能源供给比重,加快甘电入浙、华东深远海风电母港等重大能源项目建设,大力发展深远海风电,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沿海核电,加大光伏开发力度,推进抽水蓄能、新型储能有序发展。
11月17日,浙江台州市三门县发改局印发《三门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该《导则》共5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备案管理,明确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一般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环节相关要求。二是建设管理,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验收流程。四是责任分工,明确县发改局、县供电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局等6家单位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作中的责任分工。
11月17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本细则适用于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管理、项目备案管理、建设管理、电网接入管理、运行管理等。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与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作要求,其上网电量全额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涉及自发自用的,用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
11月10日,辽宁省发改委发布《辽宁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细则》)。《细则》指出: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度上网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50%,地方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会同电网企业加强项目运行情况监测评估,对于出现两年上网电量比例超50%的项目,设置防逆流设施,后续不允许上网。
11月5日,河北省发改委就《河北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未纳入年度竞配项目清单的项目,不得开展投资主体竞配工作。被相关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开发建设“黑名单”的,不得参与竞配。
上网模式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依托公共机构建设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不低于30%,依托工商业厂房建设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不低于50%。
这对于那些地处偏远、监测设备不完备的光伏电站来说,无疑是个重大利好。湖南大学团队的这项研究,为光伏电站应对复杂运行环境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标志着我国在智慧能源管理领域又迈出了关键一步。
10月20日,湖南岳阳市发改委发布岳阳市2025年第四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发容量,有7个黄色预警区域,5个绿色发展区域,剩余可开放总容量26.86万千瓦。
10月15日,无锡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实施细则印发。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备案机关应根据《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要求项目责令限期改正。项目自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向备案机关申请延期开工建设;未开工建设且未申请延期的项目,备案机关应兰予以提醒,经提醒后项目仍未作出处理的,备案机关移除项目向社会公示的备案信息,项目单位获取的备案证明文件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