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资源,积极探索太阳能在发电、供热、供暖、制冷和建筑节能等方面的应用,提高太阳能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加快发展太阳能产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二、申报条件1.制定出台了关于创建
太阳能发电、用热、供暖、制冷等技术,逐步改造公共领域的照明、供暖、供热、制冷等系统,优化太阳能应用方式,拓宽太阳能应用领域。(五)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围绕太阳能应用开展系列宣传,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0月22日
太阳能应用示范市(县)建设活动,充分利用太阳能资源,积极探索太阳能在发电、供热、供暖、制冷和建筑节能等方面的应用,提高太阳能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加快发展太阳能产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化石能源消耗。(四)拓展太阳能应用范围。利用太阳能发电、用热、供暖、制冷等技术,逐步改造公共领域的照明、供暖、供热、制冷等系统,优化太阳能应用方式,拓宽太阳能应用领域。(五)充分发挥典型带动
绿色建材与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新建建筑市场准入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关键环节,大力促进城镇绿色建筑发展。
2015年新建建筑设计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100%
大力促进城镇绿色建筑发展。自2015
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加快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以供热计量和管网热平衡为重点,落实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积极推进实施,2014年~2015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改造面积8万平方米。
开展城镇供热系统
:一、建设目标坚持以应用促生产、以生产促发展,通过开展太阳能应用示范市(县)建设活动,充分利用太阳能资源,积极探索太阳能在发电、供热、供暖、制冷和建筑节能等方面的应用,提高太阳能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一批太阳能工业热利用示范项目,积极推广太阳能工业热力系统,降低化石能源消耗。(四)拓展太阳能应用范围。利用太阳能发电、用热、供暖、制冷等技术,逐步改造公共领域的照明、供暖、供热、制冷等系统,优化
目标坚持以应用促生产、以生产促发展,通过开展太阳能应用示范市(县)建设活动,充分利用太阳能资源,积极探索太阳能在发电、供热、供暖、制冷和建筑节能等方面的应用,提高太阳能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调整优化
化石能源消耗。(四)拓展太阳能应用范围。利用太阳能发电、用热、供暖、制冷等技术,逐步改造公共领域的照明、供暖、供热、制冷等系统,优化太阳能应用方式,拓宽太阳能应用领域。(五)充分发挥典型带动
)光伏照明。城区、省市重点示范镇、产业园区、旅游风景区等新建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的照明设施,以及具备条件的城镇道路交通信号灯,优先采用太阳能光伏照明系统,并对现有设施逐步进行改造。城区道路两边建筑物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因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用户侧的配套工程由项目业主投资建设。电网企业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免费提供并安装电能计量装置,在有关并网接入和运行所有环节
照明系统,并对现有设施逐步进行改造。城区道路两边建筑物夜景亮化工程应大力推进光伏发电应用。(责任单位:区建住局,配合单位:区市容园林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旅游局、区经贸局、公安分局、质监分局、各街办和各园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因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用户侧的配套工程由项目业主投资建设。电网企业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免费提供并安装电能计量装置,在有关并网接入和运行所有环节
示范镇、产业园区、旅游风景区等新建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的照明设施,以及具备条件的城镇道路交通信号灯,优先采用太阳能光伏照明系统,并对现有设施逐步进行改造。城区道路两边建筑物夜景亮化工程应大力
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用户侧的配套工程由项目业主投资建设。电网企业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免费提供并安装电能计量装置,在有关并网接入和运行所有环节提供的服务均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电网企业按照有关规定
信号灯,优先采用太阳能光伏照明系统,并对现有设施逐步进行改造。城区道路两边建筑物夜景亮化工程应大力推进光伏发电应用。(责任单位:区建住局,配合单位:区市容园林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旅游局、区经贸局、公安分局、质监
。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因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用户侧的配套工程由项目业主投资建设。电网企业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免费提供并安装电能计量装置,在有关并网
、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在规划审批、节能评审、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和运行监督管理等环节上要加强管理和协调。
(二)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光伏发电项目,必须由原设计单位进行
建筑结构安全、建筑电气安全的复核,应满足光伏组件所在建筑部位的防火、防雷、防静电等相关功能要求和建筑节能要求。
项目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