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文件提出,支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工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按年节能量采取退坡机制给予补助。省财政安排
民间投资活力。全面落实“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38条”,执行好要素保障“3个70%”、招投标“六不准”等政策。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重大项目。落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全部以特许经营模式规范推进相关
12月25日,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2023年版)》的通知。文件明确,对当年并网的单个项目装机容量在1000千瓦以上或项目投资额在
一体化发电系统,补助标准为0.8元/瓦,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范围为纳税在柯城区范围内的各类工商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屋顶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该文件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柯城区《关于印发关于推进
不低于新能源规模的15%,时长不低于4小时。储氢设施容量大于4小时制氢能力的,可根据需要相应降低电储能配置要求。第九条 新能源部分及接入工程需取得相关限制性排查文件,在项目运行期内,因负荷停运(检修)或
条件的项目印发批复文件,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五章 组织实施第十八条 盟市能源主管部门应按批复要求及时核准(备案)新能源、制氢、储能和线路工程。第十九条
盟市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监管,定期
整改。对于已出台、发现问题的政策文件,各市结合《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协发〔2023〕53号)等文件要求,根据权限修订、废止。对于已签订开发
改能〔2021〕3号)文件同时废止。原文如下: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 余姚市财政局《关于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发改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中意产业园,工业园区
实施细则》(余发改办〔2021〕1号)、《关于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节能专项资金补助实施细则》(余发改能〔2021〕3号)文件同时废止。本实施细则市发改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10月8日,浙江省瑞安市发改局发布关于修订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根据文件,瑞安市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对个人
办理相关变更业务。对建设过程中发现违反建设规范的光伏发电项目,由市发改局出具意见限期整改,并函告市供电局对已并网项目的撤销并网,未并网项目的不予并网,逾期未整改的移交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处理。确需立案查处的
协发〔2023〕53号)等文件要求,根据权限修订、废止。对于已签订开发意向协议但未实际实施的项目,各地方应及时停止不当市场干预行为,并对相关协议进行修改。对于已签订开发意向协议且正在实施的项目,各地方
主体反映强烈的不当市场干预问题,重点整治对风电、光伏、抽水蓄能项目开发强制要求产业配套、投资落地等行为,并在此基础上深入查找制度机制层面的短板弱项,加快形成一批务实管用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营造规范高效
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重点推动分布式光伏在交通、公共服务等领域应用。关于氢能方面,文件显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发展新能源电解水制氢,推动制氢关键核心技术创新,促进绿氢产业规模化发展。建立
的检测认证机构检测认证合格的涉网设备,非必要不得要求重复检测。新能源发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电站接入电网的技术标准规范等要求开展电站建设与调试,使用的涉网设备应当通过检测认证,不得擅自停运和调整参数
2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2023年3号令。《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23年6月14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经过清理
7月2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2023年3号令。《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23年6月14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