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2023年3号令。《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23年6月14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经过
单位要按照现行行业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包含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进行设计,在设计文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的结构体系、装配率、预制构件品种和规格、主要结构构件的连接方式、质量和安全的保障措施等;统筹
审核意见。对未明确结构体系、装配率、预制部品部件品种和规格等专项设计说明及未实现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装修一体化设计的,不予发放《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对装配式建筑设计文件中采用超规范的结构体系或
6月15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重点阐明了宁夏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模式,系统明确了项目储备、立项、建设、运行等全寿命周期管理工作。文件提出
项目实际情况,商本地区行政审批部门对项目进行备案管理,由项目单位登录宁夏政务服务网(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报办理。鼓励发展模式、各地优化营商环境、项目建设等要求。此外,文件将保障性并网项目竞争性配置
深入推广,2025年底前完成全市分布式光伏电站总规模达到650兆瓦及以上,新批储能容量达到45兆瓦/90兆瓦时及以上。五、建设标准(一)严格执行文件规范要求。整市分布式光伏建设,各部门和国网公司要
园区、企业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光伏投资运营企业开放。开发建设以镇乡(街道)、开发区、产业园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鼓励整镇街(园区)打包推进。(三)居民屋顶资源坚持规范建设,打造
。《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办法》(电监市场〔2011〕32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取消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监管〔2015〕18号)同时废止。已出台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完成启动试运工作后3个月内(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应当在并网后6个月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或按规定变更许可事项,分批投产的发电项目应分批申请。符合许可豁免政策的机组除外。原文如下:为规范
4月2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件表示,为规范发电机组和新型储能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电力系统
进入商业运营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监管〔2015〕18号)同时废止。已出台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州)能源主管部门按省能源局统一部署,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光伏、风电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市(州)光伏、风电发展规划应符合全省光伏、风电发展规划。市(州)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规范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2〕104号)和我省《四川省企业投资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风电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能源规〔2022〕299号)。第十八
部门核准。光伏、风电项目法人须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及承诺时间内完成核准(备案)、开工建设,逾期未核准(备案)、开工建设的项目自动作废,项目法人纳入我省新能源开发建设不良信用记录,2年之内不得参与
(州)光伏、风电发展规划应符合全省光伏、风电发展规划。市(州)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规范要求编制本地区光伏、风电发展规划,同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草等部门出具用地、用林(草
4月1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公告,将决定废止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告。其中包括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光伏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件指出,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宣布废止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今后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决定修改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修改后继续有效。其中,决定修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