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
上述电价政策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关于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7〕107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684号)等文件规定,现将居民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发布《自治区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明确分时电价标准:工商业用电高峰、低谷电价分别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下浮动65
》(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就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提出以下
%,尖峰上浮20%
江苏
江苏省发改委明确,自2022年起,对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电实施夏、冬两季尖峰电价。根据江苏省工业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浮动比例表,高峰时段电价=市场交易购电价格(或电网企业
全部执行分时电价。
高峰上浮60%,尖峰再上浮20%
山西
山西省发改委明确,全省一般工商业和大工业用电,根据山西省电力系统峰谷价差调整为3.6:1,即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
动。2022年1月29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发布1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提出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的用户,平段用电价格(购电价格+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附加+新增损益及辅助服务费)扣除政府性
。
(三)南方电网海南在行动。2022年2月9日,南方电网公司公布海南省2022年2月电网代理购电价格,峰谷电价差超过0.9元/度。
(四)2022年2月8日,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宁德时代科士达科技
交易、改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其价格按电网企业代理其他用户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 四、对符合我省峰谷电价政策执行范围的工商业用户,本通知印发后,继续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结算价格应按我省分时电价的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月29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提出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的用户,平段用电价格(购电价格+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附加+新增损益及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充分发挥峰谷分时电价杠杆作用,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深圳市现行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进行完善。旨在引导用户错峰用电,促进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建设,保障电力系统
需求工业用户
《通知》明确深圳市将实施尖峰电价政策。尖峰电价在相关峰谷分时电价的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具体为各电压等级大量工业用户在每月每千伏安用电250KWh及以下档(即一档)电量、高需求工业
瓦以上,形成基本完整的储能产业链体系;
(2)明确储能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推动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等新型储能的发展,新型储能纳入并网主体管理,参与电力辅助服务;
(3)实行分时电价新机制
,明确完善峰谷电价机制,建立尖峰电价机制,健全季节性电价机制;
(4)新能源配储上升到国家层面,成为全国性政策,有利于引导各地方更好地执行鼓励发电企业市场化参与调峰资源建设的力度;
(5)鼓励
:上一年度系统负荷曲线变化情况、系统最大负荷、峰谷差和负荷率变化情况、各时段电量比例变化情况、加权平均电价变动情况、电网企业执行分时电价收入变化情况等。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发展
山东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986号),确定自2022年1月1日开始,山东省工商业电价在基准价50%~170%之间浮动。
原文如下
2021年12月24日,天津发改委印发《关于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就峰谷时段优化、浮动比例、执行范围和方式给出了相关要求。
根据文件,结合电力系统负荷特性、可再生能源发展、系统调节
的基础上上浮50%、低谷电价在平时段电价的基础上下浮54%,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农业用电峰谷分时价差不作调整,按照公布的峰谷分时电价水平执行。
具体文件见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