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称能耗双控)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是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抓手,“十四五”期间仍将继续强化贯彻落实。省政府下达衢州市
,从按新增设备投资额8%提高到10%,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从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进一步支持和推动企业的绿色低碳发展。(三)做好项目审批服务,保障优质项目用能。为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四五”能耗双控
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为贯彻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的接续政策措施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
》(国办发〔2022〕30号)的要求,在守住法律底线和资源安全红线的前提下,加快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及时开工,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助力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现就阶段性实行先行用地审批承诺事宜通知如下
承认。(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优化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制度。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的审批承诺时限压减至15个工作日。除受限于无线电频率规划调整和频率使用许可期限要求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2〕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破除制约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
审批等制度衔接,严格落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要求。完善总量减排考核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和台账管理,重点核查重复计算、弄虚作假特别是不如实填报削减量和削减来源等问题
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优化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简称能耗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大力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进一步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推动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
市场更好结合。大力推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推进能源和相关领域改革,形成有效激励约束机制。——市区联动、试点先行。围绕构建“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加强全市统筹、上下联动,根据各区功能定位
增效行动坚持节约优先,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实施重点节能工程,推动重点用能设备、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水平提升,建设能源节约型社会。1.全面提升节能管理能力。推动节能管理源头化,严格落实固定资产
在近日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中,再次提及:加强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价格监管,坚决制止强制捆绑
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实现各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系统互联、信息共享,提升水、电、气、热接入服务质量。(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
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体系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工程技术措施,提高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控能力。2.加强油气管道保护。强化企业管道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道保护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加强管道日常
储能电站本质安全水平。4.加强应急保供能力建设。加快能源领域应急保供制度建设,明确和落实政府部门、煤电油气供应链相关企业在应急预警、应急储备、应急决策、应急响应等环节中承担的责任。进一步完善各类能源供应
抽水蓄能项目,力争能纳尽纳;着力推动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政策落地,尽快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制度,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长期政策供给。要进一步抓好有关问题整改落实
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梳理去年11月份以来历次形势分析会各单位所提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对还没有解决或者还没有落实到位的问题,专题研究解决;进一步梳理“项目等审批”和“电网等项目”等问题
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提升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完善总量减排考核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重点核查重复计算、弄虚作假特别是不如实填报削减量和削减来源等问题。(责任
。完善绿色信贷统计、监测、评价体系,优化风险管理和信贷管理机制,推动企业污染排放、环境违法违规记录等信息与信贷审批标准相结合。持续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制度,坚决取缔“两高”项目不合理的价格支持
布局纳入全省能源发展盘子。全力支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加大用水、用地、建设环境保障力度,为项目立项创造条件。建立项目审批渠道的相关责任制度,落实责任人,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市县审批部门加强与省直部门
对接,保障项目核准审批进度。加大资金扶持,将有融资需求的新能源项目纳入融资需求项目库,积极向金融机构推介,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能源行业的贷款发放力度。(四)科学规划布局。围绕新能源产业发展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