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印发《合肥市“十四五”能源高质量发展规划》,《规划》提出,“十四五”时期的能源保供目标:全社会发电总装机达到1195万千瓦左右,天然气装机260万千瓦,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449万千瓦,其中光伏装机400万千瓦。电力生产量352亿千瓦时,一次电力生产量增加到62亿千瓦时。
为推动建筑光伏一体化发展,安徽省不断加强政策引领。2022年1月1日《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正式实施,要求在绿色建筑中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适用技术。在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工业厂房、大型公共建筑、公共机构建筑、公益性建筑全面应用太阳能光伏;鼓励以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的方式推进浅层地
7月4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追加2022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的公告》,文件提出,拟在已下达安徽省2022年第一批次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基础上,追加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200万千瓦,其中风电项目100万千瓦、光伏项目100万千瓦。将继续采用安徽省2022年第一批次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规模竞争性配置的规则和结果,按照申报项目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2022年追加风电和光伏
6月21日,安徽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政策中提出——支持储能集成系统规模化应用,鼓励光伏、储能、充电基础设施等灵活结合的源网荷储一体化系统建设。对装机容量1兆瓦时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不超过2年,同一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6月21日,安徽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政策中提出——支持储能集成系统规模化应用,鼓励光伏、储能、充电基础设施等灵活结合的源网荷储一体化系统建设。对装机容量1兆瓦时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不超过2年,同一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6月21日,安徽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其中,对光伏企业、产品制造、光伏应用、光伏发电项目及运维多领域明确了补贴范围及额度。
4月27日,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指出,风电场和光伏电站自并网发电之日起纳入市场主体范围。
3月10日,安徽芜湖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快建设领域光伏发电推广应用的通知,通知指出,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和民用建筑项目屋面应按光伏发电、光伏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建造。其中,工业建筑单体屋顶面积100
日前,安徽省能源局转发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工作的函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严格对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及国家能源局、省能源局相关文件精神,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日前,安徽省能源局转发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工作的函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严格对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及国家能源局、省能源局相关文件精神,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