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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涪陵区:承诺配储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优先接入消纳来源: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4-23 17:04:52

,明确办理并网手续的申请条件、工作流程、办理时限,在电网可接入容量范围内,按照申报接入时间顺序出具分布式光伏项目电网接入意见。三、项目推进程序(一)项目备案管理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其中
用户个人利用自有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以自然人身份申请办理个人项目备案;租赁他人产权屋顶或工商业企业自有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严格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工商业企业(非自然人)身份申请

广东潮安区:对于装机超过局部电网承载能力的分布式光伏可采取适当反送电措施来源:潮州市潮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4-04-23 16:32:58

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建设协调等工作,区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管理工作。第二章 工作职责第四条 部门责任(一)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屋顶光伏项目的备案审批工作,并对项目进行监管
。第七条 业主责任各项目业主对所安装的屋顶光伏项目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得违章建设,不得影响他人通风采光通行,不得对周边造成安全威胁。第三章 项目备案、申请第八条 屋顶光伏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项目备案

陕西省培育千亿级硅基太阳能光伏产业创新集群行动计划【全文】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4-22 09:18:18

专业化园区做好硅基太阳能光伏产业创新集群培育工作,制定相应的行动计划及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备案。(二)强化政策支撑。鼓励硅材料企业提高绿电使用比例。对企业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管理等各环节数字化智能化改造

广东珠海: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推动斗门建成光伏示范区来源:珠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4-19 20:59:26

垃圾分类管理,落实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及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建立源头减量、规范处理、管理闭环、整体智治的信息化管理平台,探索建立“互联网+建筑垃圾政务联审联批模式”,有效衔接广东省建筑垃圾跨区

河南:开放隔墙售电,整村汇流自发自用、余电参与交易来源:河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4-04-19 20:06:50

实施方案及时进行核准(备案)。一体化项目业主严格按实施方案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第十八条【按期调度】县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一体化项目建设监管,依托河南省可再生能源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向省发展改革
发展改革委备案。第十七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优先将具备条件的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项目纳入规划,增量配电网内电源、电网、负荷、储能等项目内容按照类别分别进行核准或备案。第十八条 公共电网企业应无歧视

河北省沧州市青县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一览表来源:青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4-19 14:28:57

:1、县域电网可接入屋顶分布式容量原则上按照不向220千伏及以上电网返送功率为依据进行测算。2、严禁超容量接入,各级电网主变(配变)所接入的光伏容量(含已备案在建或待建容量)不应超过设备额定容量的80

河南:开放隔墙售电,整村汇流自发自用、余电参与交易来源:智汇光伏 发布时间:2024-04-19 08:57:51

一体化项目建设,指导帮助企业依法合规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尽快落实相关建设条件。第十七条 【项目立项】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应按实施方案及时进行核准(备案)。一体化项目业主严格按实施方案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
企业负责编制增量配电网类项目实施方案,报省辖市发展改革部门批复;省辖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增量配电网类项目实施方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第十七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优先将具备条件的源网荷储

人民日报:国家能源局印发通知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24-04-19 08:44:03

支撑技术。通知重点提出强化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协调保障措施。一是加强项目管理,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需加强涉及规划、备案、建设、运行、调用等环节的管理体系建设。二是做好并网服务,明确电网企业及电力

陕西一县:光伏用地等违规占用基本农田,应依法依规拆除复耕来源:光伏政策 发布时间:2024-04-17 10:34:22

前提下,对符合报批条件的,要尽快完善用地手续,对不符合报批条件的,要主动向县政府报告,依法依规组织拆除复耕;对未备案的设施农业项目,要主动服务,加快备案和上图入库;对农业设施、光伏用地等违规占用
状态。县自然资源局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前提下,对符合报批条件的,要尽快完善用地手续,对不符合报批条件的,要主动向县政府报告,依法依规组织拆除复耕;对未备案的设施农业项目,要主动服务,加快备案和上图入库

河北:多项政策支持“高速公路+光伏”来源:光伏政策 发布时间:2024-04-17 10:30:54

出入口、隔离带、互通立交、匝道圈中的闲置土地等建设光伏发电设施。为促进“高速公路+光伏”的发展,给出多项优惠政策。1)在相关市、县行政审批部门备案即可;2)跨县项目由市级集中打捆备案;3)高速公路
分布式光伏项目可分段实施。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容量及周边电网实际情况,就近接入电网。电网企业依据项目备案文件、用地权属及发电户主体证明材料办理接网手续。同时要求:在无可开放容量地区建设的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