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重点用能行业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体系基本健全,如期实现工业领域碳达峰目标。光伏装备:围绕满足光伏电站建设需求,支持现有单晶硅、多晶硅生产企业发展
太阳能电池组件产品,引进电池片、光伏玻璃(面板、背板)、EVA胶膜、逆变器和风光互补设备制造项目,形成“光伏材料-电池组件-光伏电站”产业链。增强源网荷储协调互动,加快工业园区绿色用能供给。引导企业
5月6日,浙江瓯海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组织开展瓯海区制造业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用户侧储能项目2022年度财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到,补贴对象为制造业企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用户侧储能项目,具体来看
:1.制造业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安装分布式光伏项目和安装用户侧储能项目,按照实际发(放)电量分别给予0.1元/千瓦时和0.8元/千瓦时的补贴,连续补贴两年(含投运当年)。2.本次申请补贴的项目应按规定
严格执行省能源局《浙江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明确的资质、质量、备案、并网、验收及标准要求,在确保安全、规范、高效和便捷的前提下,提高开发质量,降低开发成本。(二)倡导光伏3.0
5月4日,晶盛机电(SZ:300316)发布公告,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浙江美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美晶新材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办理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备案登记,浙江证监局于
2023年5月4日正式受理了辅导备案登记,辅导机构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显示,美晶新材分拆上市事项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分拆方案的正式批准、履行证券交易所
完成启动试运工作后3个月内(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应当在并网后6个月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或按规定变更许可事项,分批投产的发电项目应分批申请。符合许可豁免政策的机组除外。原文如下:为规范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家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与省级及以上电网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新型储能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发电机组和新型储能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的相关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
》《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家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与省级及以上电网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新型储能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发电机组和
派出机构备案。(三)发电机组和新型储能与电力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四)发电机组和新型储能相关电力工程已按有关规定,完成竣工验收并通过有资质的质监机构监督检查。(五)拥有自备机组的电力用户已与电网企业
,项目单位应按照建设要求,编制《光伏发电项目土地复合利用方案》,报县级农业、林业部门备案。(二)相关部门出具意见。采用农光互补、林光互补等模式建设光伏复合项目的,需由县级农业、林业等部门对项目单位提供的
不支持开发地面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当地资源条件、电网接入送出条件等,组织制定本地区年度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方案,并报省能源局备案。列入年度建设方案且完成开发权
(州)的初步意见,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提出意见报省政府审定。集中式光伏、风电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核准(备案)。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备案,分散式风电项目由市(州)发展改革
4月26日,国家电网关于公布2023年第三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的报告。公告显示,分布式风力发电项目1个,核准/备案容量10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7116个,核准/备案容量6672兆瓦。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