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实施规划选址综合论证。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并涉及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建设项目,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整合现行的规划选址论证、耕地踏勘论证、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
指南》明确土地规划用途和建设项目用地类型。四、实施规划选址综合论证。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并涉及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建设项目,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整合现行的规划选址论证
及其周边部分一般农用地来安装光伏组件。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业主单位就充分考虑到土地性质和项目环境特点带来的后期挑战,确保了电站土地性质清晰明确,项目范围内没有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并且光伏组件最低高度
,尽量避免对生态和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光伏复合项目的,光伏组件最低沿离地面高度原则上不低于2.5米、高于灌木林最高点1米。支架形式可根据太阳能资源条件、项目技术经济
光伏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现就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认定标准(一)项目单位编制方案。对使用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以外的农用地复合建设的农光互补、林光互补等光伏复合项目,在开工建设前
落实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有关规定和要求,严禁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避让长期稳定利用耕地等,结合石漠化治理、生态修复、种养殖业发展,因地制宜建设“分布式光伏+”综合利用项目,探索
“开天窗”形式保留的永久基本农田,在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外围边界不变、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可以适度予以整治、集中,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生态系统功能不降低、完整性联通性有提升。严禁以土地综合整治名义
严肃性。(一)严格控制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稳定农业空间。土地综合整治中确需对少量破碎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布局调整的,按照“总体稳定、优化微调”的原则,在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布局更优
、城镇空间内相对独立开展,稳定空间格局,维护“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严肃性。一)严格控制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稳定农业空间。土地综合整治中确需对少量破碎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布局调整的,按照“总体稳定
、优化微调”的原则,在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布局更优化的前提下,稳妥有序实施。已建高标准农田、有良好水利灌溉设施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已经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原则上不得调出
可减少消耗近10万吨标准煤,有力支撑了全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但随着装机规模和占比不断提高,未来发展也将面临多重挑战。一是土地及资源环境约束增强。我省是农业大省,平原地区以耕地为主,且大多为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别不低于8115万亩、7145万亩。探索建立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机制,明确利用优先序,加强动态监测。加大撂荒耕地利用力度。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九)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高标准农田
200万亩,亩均财政投入提高到2500元以上,改造提升210万亩,统筹推进25万亩高效节水灌溉。制定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实施方案。加快农田水利“最后一米”建设,新建和改造农田机井
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20.优化空间利用负面清单。严禁在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高标准农田等优质耕地内建设光伏、风电项目,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禁止的
文”),允许使用非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进行复合型光伏项目或扶贫项目建设。上述3份政策文件作为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管理最核心的政策依据,已施行多年。其中,8号文已于2022年9月25日有效期届满,此后关于
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8号文仅强调禁止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未禁止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一般耕地。近年为坚持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过渡期内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