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管理,并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其中:(一)法人单位申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属地原则由区(县)发展改革委备案,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年。 所谓路条是指由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同意项目开展工程前期工作的批文,是诸多前置审批最具代表的一项。项目业主只有在拿到路条后,环评、水土保持、矿产压覆、地质灾害、土地预审、电网接入等其他支持性文件的批复才能启动
、矿产压覆、地质灾害、土地预审、电网接入等其他支持性文件的批复才能启动。这也意味着,投资项目拿到路条是第一道门槛儿。地方政府和项目业主必须要面对多个部门审批和上百份支持性文件,跑部委、进京公关成为常态
,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根据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除已经明确支持文件外,其他文件数量庞大。记者
拿到路条后,环评、水土保持、矿产压覆、地质灾害、土地预审、电网接入等其他支持性文件的批复才能启动。这也意味着,投资项目拿到路条是第一道门槛儿。地方政府和项目业主必须要面对多个部门审批和上百份支持性文件
和诸多支持性文件。这些文件包括,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根据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除已经明确
相关部门办理所需手续,其中土地、环评、安全预评价等审批手续相对复杂,导致简政放权的综合成效未能完全体现。 监管还发现,目前政府对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已由核准制转向备案制,但江苏省各市对光
,相关措施的合规性、科学性有待研究,也极易埋下争议隐患。上述能源局有关人士表示,比如在监管中,我们发现个别地市发改委采取了容缺预审,即对暂缺个别审批前置条件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可按规定补齐的可再生能源
审批部门或相关联部门没有同时下放相应审批权限,项目业主仍需赴上级相关部门办理所需手续,其中土地、环评、安全预评价等审批手续相对复杂,导致简政放权的综合成效未能完全体现。
监管还发现,目前政府对光
预审,即对暂缺个别审批前置条件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可按规定补齐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实行先受理预审的办法,以缩短项目审批时间。
不仅如此,专项监管中发现江苏省列入国家能源局十二五拟核准风电项目计划
权限下放,但前置审批部门或相关联部门没有同时下放相应审批权限,项目业主仍需赴上级相关部门办理所需手续,其中土地、环评、安全预评价等审批手续相对复杂,导致简政放权的综合成效未能完全体现。监管还发现,目前
了容缺预审,即对暂缺个别审批前置条件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可按规定补齐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实行先受理预审的办法,以缩短项目审批时间。不仅如此,专项监管中发现江苏省列入国家能源局十二五拟核准风电项目计划的
部门没有同时下放相应审批权限,项目业主仍需赴上级相关部门办理所需手续,其中土地、环评、安全预评价等审批手续相对复杂,导致简政放权的综合成效未能完全体现。 监管还发现,目前政府对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已由
主管部门只能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部分临时性措施予以缓解,相关措施的合规性、科学性有待研究,也极易埋下争议隐患。上述能源局有关人士表示,比如在监管中,我们发现个别地市发改委采取了容缺预审,即对暂缺个别审批
,国家能源局、省能源局核准或备案权限下放,但前置审批部门或相关联部门没有同时下放相应审批权限,项目业主仍需赴上级相关部门办理所需手续,其中土地、环评、安全预评价等审批手续相对复杂,导致简政放权的综合
成效未能完全体现。能源主管部门只能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部分临时性措施予以缓解,相关措施的合规性、科学性有待研究,也极易埋下争议隐患。如个别地市发改委采取了容缺预审,即对暂缺个别审批前置条件但承诺在一定
。目前,国家能源局、省能源局核准或备案权限下放,但前置审批部门或相关联部门没有同时下放相应审批权限,项目业主仍需赴上级相关部门办理所需手续,其中土地、环评、安全预评价等审批手续相对复杂,导致简政放权的
综合成效未能完全体现。能源主管部门只能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部分临时性措施予以缓解,相关措施的合规性、科学性有待研究,也极易埋下争议隐患。如个别地市发改委采取了容缺预审,即对暂缺个别审批前置条件但承诺在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