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息、补贴、奖励等多种优惠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产业数智化与绿色化融合发展,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四、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一)探索区域性生态环保项目金融支持模式。明确区域性生态环保项目的范围和标准
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业务合作,实时共享有关信息,做好碳排放权及CCER担保登记、公示和标识、冻结等工作。探索资源环境要素回购、保理、托管等服务,支持环境资产的综合利用。探索推广金融支持林业碳汇、海洋碳汇
费和政策性交叉补贴。待国家相应政策出台后,按国家政策执行。此外,意见稿对风光制氨醇项目提出明确的技术要求:1.风光制氢氨醇一体化项目,按照不超过制氢氨醇项目所需年用电量的1.2倍配置新能源规模。2.
建设,经电网企业和项目投资主体双方协商同意,可适时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回购。2.风光制氨醇非一体化绿色供电项目,新能源项目应就近接入园区所在供电区域公用电网变电站,实现新能源与配套负荷实时匹配、源荷储友好
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十一)推动电动自行车淘汰更新。鼓励电动自行车销售商、生产厂家开展优惠促销活动,采取旧车折价回购并出售合规新车的方式,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
。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对购买一级能效(水效)的家电予以适当补贴。推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引导商家积极开展无理由退换货服务承诺。(责任单位:市
),实现碳排放的科学监测和智能分析,大幅提升碳排放管理全链条、精准化、智慧化水平。2.持续提高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综合运用税收、价格、补贴等多种手段,加快淘汰落后低效用能设备,推动电机、变压器、锅炉等重
碳配额抵质押融资、碳配额回购交易规模。深化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平台,完善生态产品登记和交易服务体系,构建生态碳汇等生态产品市场化交易体系。研究绿色电力交易及碳排放权交易的机制衔接。开拓氢能、绿色甲醇、绿色
改办体改〔2022〕821号)、《关于享受中央政府补贴的绿色项目参与绿电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体改〔2023〕75号)和《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修订稿)》(京电交市〔2023〕44号
。(三)市内绿色电力交易:批发用户、售电企业通过可溯源的电力直接交易从I、II类绿电企业购买绿色电力电量(上网侧或落地侧,下同)的市场交易活动。(四)I类绿电企业:已建档立卡且不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的
可以直接与发电企业进行交易,购买绿电,并获取相应的绿电消费认证,是一种“证电合一”的交易模式。我国自2021年8月开展绿电交易试点,初期只面向风电和光伏发电,2023年2月,《关于享受中央政府补贴的绿电
绿证交易市场的主要目的是服务能源结构调整,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缓解可再生能源补贴压力并推动能源生产革命和能源消费革命;而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目的是服务全社会节能降碳行动,促进绿色技术应用推广,引导
。鼓励优化新能源汽车保险承保理赔服务,深化“诚信修”试点建设及推广。(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交通局)24.推动电动自行车淘汰更新。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销售商采取旧车折价回购并出售合规新车的方式,开展
场监管局)三、保障措施38.加大设备更新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向上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条件符合的设备更新、循环利用、标准化提升项目。结合新一轮技改补贴政策调整,加大
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再生能源企业补贴确权贷款业务,开发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保险、产品性能保险等保险产品。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贷款额度测算、利率定价、保费定价等管理流程,逐步提升绿色建筑贷款在建
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七)支持绿色清洁能源。重点支持新能源产业创新示范区建设,积极开展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再生能源企业补贴确权贷款业务,开发
上年度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基准常规光伏项目给予0.25元/千瓦时补贴,薄膜光伏示范项目给予0.4元/千瓦时补贴。每个项目支持期限为1年,同一项目支持不超过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定比例,同一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设,并经双方协商同意,在适当时机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回购。扎实开展配电网工程定额管理和造价计算,推广标准化、模块化工程,降低投资成本,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提高配电网、特别是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
支持符合条件的配电网项目建设。建立健全边远地区电力普遍服务投资和运维成本疏导机制,鼓励地方政府采用财政补贴、财税减免等政策,引导更多资源配置到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鼓励金融机构提高金融服务能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