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管服”,不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统筹推进,聚焦重点。聚焦自治区电力体制改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在能源开发利用新机制、绿色能源消费、化石能源清洁利用、市场体系建设等方面力争实现突破,发挥改革牵引
、煤电转向、储能应用、源网荷储、多能互补、多类电源协同规划试点示范。(自治区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
推进能源新技术商业化应用创新。完善落实储能、氢能、需求侧、虚拟电厂、源网荷储
、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立足“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引领,以能源结构调整为关键,以科技制度创新为动力,明确煤电油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是保障
的建设,有序安排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建设。进一步完善调峰补偿机制,加快推进电力调峰等辅助服务市场化,提高调峰积极性。推动储能技术应用,鼓励电源侧、电网侧和用户侧储能应用,鼓励多元化的社会资源投资
)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创新实施光伏+农业、工业、商业、校园、社区、交通等分布式“光伏+”工程,有效提高用户侧光电应用比例。适时开展太阳能热发电试点。此外,因地制宜通过发展风电、光伏、现代农业、林业
精神,按照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
”示范项目防城港红沙核电二期3、4号机组顺利开工建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积极成效,累计关停落后煤炭矿井58处,淘汰产能963万吨,关停不达标煤电机组2台共44万千瓦。统调燃煤电厂全面实现超低排放,完成21台
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深入推动
实际发电量按每千瓦时0.1元给予补助,连续补3年,一年发放一次;对非居民用户侧储能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按照储能设施的功率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按150元、120元、100元每千瓦逐年
光伏发电项目、非居民用户侧储能项目给予财政补助。其中,新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实际发电量按每千瓦时0.1元给予补助,连续补3年,一年发放一次;对非居民用户侧储能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按照
、电力市场建设深入推进。2021年全国市场化交易电量3.8万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达45.5%。向社会资本放开增量配电业务,实施5批459个增量配电改革试点项目。在电力交易机构注册的售电公司约
。二是要深入推进能源体制改革。要健全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市场机制,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体系,推进适应能源结构转型的电力市场建设,深入推进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实现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持续
交易、稀缺电价等多种方式,深化输配电等重点领域改革,通过市场化方式促进电力绿色低碳发展。完善有利于可再生能源优先利用的电力交易机制,鼓励新能源发电主体与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等签订长期购售电协议,通过市场
电力市场的机制,更好发挥相关设施调节作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十七)完善电力需求响应机制加强电力供需统筹协调和电力需求侧管理,积极推进需求侧响应
推进,技术创新能力和对外合作迈上新台阶,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一)能源供给保障有力。能源综合生产能力保持稳定。深入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20年全省煤炭产量3129万吨,较
下降10.4克标准煤。(四)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在全国率先成立省级电力交易机构,《辽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方案》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已完成8批共117家售电公司的注册
行动,提高各级电网智能化水平。依靠能源技术,在开发区、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积极推广开展互联网+智慧能源试点示范。推动多种能源的智能定制,合理引导电力需求,支持虚拟电厂、负荷集成商等新型需求侧管理模式发展
)推动电力体制改革。
深化配售电改革,完善售电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和增量配电业务,有序推进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加快存量试点项目供区划分。建立市场化电力电量平衡机制,放开发用电计划
。 做好公益性用电的供应保障工作,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用 户的稳定供应,加强市场主体准入、交易合同、交易价格的事中事 后监管。
(三)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持续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 规范市场主体
准入和退出制度,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多途径培育售电主体,引入售电侧竞争。 建立保底供电机制,完善售电市场的监管机制和信用体系,逐步实 现售电侧市场的全面开放和多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