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打造西南水风光一体化开发集群,增强流域梯级水电站与风电、光伏的联合调度能力,重点向南方及东部沿海绿电高需求省份输送清洁能源,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进一步合理优化配置。四是推进分布式新能源广泛应用
资源潜力。(三)完善改革发展治理新体系,保障可再生能源发展一是完善规划发展与目标引导机制,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国内外研究普遍认为,能源电力基础设施规划应提前十年以上。“十四五”及未来,补贴支撑、指导并约束
】国家能源局:五类绿证不可交易!3月3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求《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代理机构在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委托下参与
操作完成。以下核发不可交易绿证或不核发绿证。【行业】热点议题,现场交流,4月10日,来广州见证华南光储新篇章!由中山大学、碳索新能、索比光伏网、永光新能源主办的广东省新能源电力发展论坛暨第十二届
(以下简称绿证)核发,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
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
3月3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求《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代理机构在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委托下参与绿证核发所需计量及电量信息
3月18日,国家能源局召开绿证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国绿色电力证书发展报告(2024)》,并回答记者提问。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司长李创军在
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聚焦目前绿证供需不平衡、价格较低的问题,我们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和国家数据局联合编制了促进绿证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二是全面做好机制衔接。进一步将可再生能源电力
了《中国绿色电力证书发展报告(2024)》。《发展报告》全面诠释了我国绿证事业发展脉络,介绍了2024年我国绿证核发交易、市场培育、应用场景拓展、国际互认等方面的主要进展和成效,阐明了绿证与可再生能源电力
,确立了绿证制度的法律地位。政策明确,绿证是中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为防止出现其他类型证书用于证明绿色电力消费,引起可能的市场混乱,政策明确中国
3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该《意见》指出:加快提升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企业和数据中心,以及其他重点用能单位和行业的
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到2030年原则上不低于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平均水平;国家枢纽节点新建数据中心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在80%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在有条件的地区分类分档打造一批高比例消费绿色电力
定电价补贴、全额保障性收购等制度已经不适应于现在的发展需求。同时近年来一些行之有效的政策,如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绿色电力证书等制度有待在法律层面进行固话,以促进进一步压实责任,保障可再生
可再生能源法律制度的思考与建议。他指出,能源法作为我国能源领域的基础性、统领性法律,明确了国家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战略定位,设立了非化石能源目标制度、可再生能源最低比重目标制度、可再生能源电力
改革委、省能源局、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十八)扩大绿电绿证交易规模。推动健全绿电消费追溯、认证、公示制度。鼓励受“碳关税”影响的进出口贸易企业开展高比例新能源电力交易。做好可再生
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构建以电能消费为主导的清洁能源消费体系。稳步有序推进工业、交通运输、建筑、农业农村、新基建等领域用能绿电替代。倡导企事业单位办公绿色用能,提高城乡居民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持续提升
海上风电项目,按照各地现行政策执行。 2025年6月1日起投产的新能源增量项目:(1)每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由各地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确定中长期合同的量价、曲线等内容,并根据实际灵活调整。完善绿色电力交易政策,申报和成交价格应分别明确电能量价格和相应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价格;省内绿色电力交易中不单独组织集中竞价和滚动撮合交易
项目:(1)每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由各地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超出消纳责任权重的,次年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可适当减少;未完成的
绿色电力交易政策,申报和成交价格应分别明确电能量价格和相应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价格;省内绿色电力交易中不单独组织集中竞价和滚动撮合交易。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签订多年期购电协议,提前管理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