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资源化利用主体公开零部件原材料、产品结构等详细信息和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建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建立健全退役设备处理责任机制。督促指导集中式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依法
承担退役新能源设备(含零部件,下同)处理责任,不得擅自以填埋、丢弃等方式非法处置退役设备,不得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弃物。督促指导发电企业将废弃物循环利用和妥善处置作为风电场改造升级项目
方式,由发电企业与储能企业自主签订租赁合同,可分期租赁。共享储能获得的收益,由参与建设的新能源企业自行分配;第三方企业牵头建设的共享储能,收益分配与新能源发电企业协商确定。另外,还鼓励建设电网侧独立储能
配套送出工程,可以由发电企业投资建设。建成后,经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协商一致,可以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回购。第二十五条【新型储能】 省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布局建设电化学储能、机械储能、电磁储能
并依法取得核准或者备案的新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提供并网服务。电网企业应当推进新能源云平台广泛应用,实现接网全流程线上办理,提升接网服务便利化水平。电网企业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发电并网标准,对国家认可
发电企业要按照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相关要求,开展安全问题“大起底”,认真排查输气管网老化、锈蚀等问题,定期校验检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燃气泄露监测报警装置等设备,严禁设备“带病”运行;辨识评估液化
,助力各领域碳达峰、碳中和。02、以容量机制保障电网系统调节性电源充裕度建议建立电力容量市场,促进发电企业对发电机组有效容量方面的投资,如储能、气电等可调节电源,引导煤电由主力电源逐步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
峰谷分时电价产生的损益(不含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签订分时段交易电量电价形成的损益)按月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享或分摊。峰谷分时电价损益=代理购电用户峰谷损益+电力市场交易用户峰谷
。独立储能企业作为独立市场主体,自身不使用或发出电能(不考虑损耗),不参与辅助服务、电采暖差额电费、新能源成本补贴等涉及发电企业和工商业用户的各类费用分摊。自2023年8月26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原文如下
双重身份参与市场交易,充电时等同于批发用户(初期不被售电公司代理),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放电时等同于发电企业。同一独立储能企业不能以批发用户和发电企业两种身份相互交易。第十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1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电网实际情况,现就鼓励我省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配建储能
可再生能源保障性规模主要用于保障户用光伏及屋顶光伏等分布式发电项目。二、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承诺配建的储能设施宜与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工期匹配、规模匹配、同步建成、同步并网。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合建电源侧
交易方式确定,支持新能源发电企业参与省间现货交易,推进新能源电力跨省跨区域消纳。原文如下: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促进条例(2023年7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或者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确定,支持新能源发电企业参与省间现货交易,推进新能源电力跨省跨区域消纳。第五十九条
自治区采取措施优化电网主干网架,实施电网强网工程,重点建设提高电网断面输送能力、满足新能源
电力消费凭证外,还可通过参与绿证绿电交易等方式在发电企业和用户间有偿转让。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确定核发可交易绿证的范围,并根据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情况动态调整。三、规范绿证核发(四)国家能源局负责
绿证相关管理工作。绿证核发原则上以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提供的数据为基础,与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提供数据相核对。绿证对应电量不得重复申领电力领域其他同属性凭证。(五)对全国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