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勘测定界图及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及建设用地批复、土地出让金、契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缴费凭证、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1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参调查、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意见。9)电网接入系统批复项目接入系统方案、项目备案文件、土地预审文件、电网消纳意见。10)占用林地审批意见《使用林地申请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期工作
占用耕地的,要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工作需要和项目实施情况,按程序进行调整补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4月20日一、产业转型(272项)(一)特钢
)(六)吕梁山沿黄生态保护治理工程(5项)509 晋西太德塬生态综合治理项目510 黄河流域水土保持(坡耕地和淤地坝)项目511 吉县沿黄文旅暨乡村振兴示范项目512 吕梁市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513
按出资比例分享。对省以上重大交通项目建设需新设大型砂石土采矿权的,采矿权出让不受年度出让计划限制。对于无法避让,确需占用一般耕地的、符合条件的农村道路,允许通过进出平衡落实耕地占用。(牵头单位:省
4月26日,山西省阳泉能源局公示了《关于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光伏项目建设要求,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占用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合理控制,节约集约用地
,尽量避免对生态和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光伏复合项目的,光伏组件最低沿离地面高度原则上不低于2.5米、高于灌木林最高点1米。支架形式可根据太阳能资源条件、项目技术经济
落实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有关规定和要求,严禁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避让长期稳定利用耕地等,结合石漠化治理、生态修复、种养殖业发展,因地制宜建设“分布式光伏+”综合利用项目,探索
化的前提下,稳妥有序实施。已建高标准农田、有良好水利灌溉设施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已经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原则上不得调出。严禁在城乡建设中以单个项目占用为目的擅自调整永久基本农田。(二)严禁
调整生态保护红线。严禁破坏生态环境砍树挖山填湖,严禁违法占用林地、湿地、草地,不得采伐古树名木,不得以整治名义擅自毁林开垦。原文如下: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守底线规范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有关
占用耕地的,要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工作需要和项目实施情况,按程序进行调整补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4月20日序号 项目名称一、产业转型(272项
水利枢纽工程(前期)(六)吕梁山沿黄生态保护治理工程(5项)509 晋西太德塬生态综合治理项目510 黄河流域水土保持(坡耕地和淤地坝)项目511 吉县沿黄文旅暨乡村振兴示范项目512 吕梁市国土绿化试点
,严禁违法占用林地、湿地、草地,不得采伐古树名木,不得以整治名义擅自毁林开垦。三)严守城镇开发边界,锁定城镇空间。原则上不得以土地综合整治的名义调整城镇开发边界。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耕地,以“开天窗
、城镇空间内相对独立开展,稳定空间格局,维护“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严肃性。一)严格控制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稳定农业空间。土地综合整治中确需对少量破碎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布局调整的,按照“总体稳定
专项规划,并做好与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鼓励使用非耕地和园地资源,结合现代农业、渔业养殖等功能建设集中式复合光伏项目。探索光伏风电用海立体分层设权,拓展海域立体利用空间,鼓励利用养殖区等海域空间进行
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20.优化空间利用负面清单。严禁在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高标准农田等优质耕地内建设光伏、风电项目,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禁止的
政策明确禁止光伏方阵占用耕地,光伏方阵仅能使用除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如养殖坑塘等土地,且应当本着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占地面积不得超出《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限制。相较上述限制光伏项目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