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部分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对于使用耕地的,除桩基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此外,农光复合项目用地则按照国土资规【2015】5号文和内国土资规【2017】626号文执行。
文件还明确提出4项
(海)标准,一般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复合项目光伏组件最低沿要高于地面2.5米、高于最高水位0.6米;桩基间列间距要大于4米,行间距大于6.5米,严禁破坏耕作层;变电站、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杆塔基础用地按
90%以上。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采取综合措施提升耕地质量,到2025年,全区高标准农田达到1100万亩,治理退化耕地10万亩。发展林业循环经济,推动林下经济高质量
循环利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进农村建筑节能,加快农房节能改造,鼓励绿色农房建设。
(十九)优化城乡建筑用能结构。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推动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推动光伏发电在城乡建筑中分
占用农业和生态空间,稳定现有森林、草原、湿地、耕地等重要生态空间的固碳作用。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逐步建立以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为主体、各级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推动城乡存量
实施范围
(一)集中式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应采取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模式进行建设。
(二)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中的水田、严禁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域内
大棚项目和其他农光、渔光互补项目,如项目属于光伏蔬菜大棚项目,应在出具意见时予以明确。
(三)项目已取得海南电网公司同意项目接入电网的明确意见。海南电网公司应在项目取得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出具同意建设
施用造成土壤板结等问题。通过源头减量-前置阻断-循环利用-生态修复,强化农 业面源污染全过程系统控制。 推进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和安全利用。推进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和退耕还林还草,在涉及重度污染
工作,促进土地卫片执法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发挥土地卫片执法在保护耕地、保护资源、维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中的重要作用,制定《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现予印发,自2022年1月1日
保护耕地、保护资源、维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规则。
一、合法新增建设用地
(一)具体情形
1.卫片图斑下发时已依法供地的图斑或地块。
卫片图斑下发时已依法办理农用地
目。
4.鼓励集中式复合光伏。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全省集中式光伏专项规划,并做好与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鼓励使用废弃矿山、低丘缓坡等非耕地和园地资源,结合现代农业、渔业养殖等功能
具有生态保护和修复效益且建设过程不破坏生态环境或可恢复原有生态环境的新能源项目,允许在生态保护区非核心区域开展建设。
11.优化空间利用负面清单。严禁占用耕地建设光伏项目,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和国家
目。
4.鼓励集中式复合光伏。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全省集中式光伏专项规划,并做好与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鼓励使用废弃矿山、低丘缓坡等非耕地和园地资源,结合现代农业、渔业养殖等功能建设集中式
生态保护和修复效益且建设过程不破坏生态环境或可恢复原有生态环境的新能源项目,允许在生态保护区非核心区域开展建设。
11.优化空间利用负面清单。严禁占用耕地建设光伏项目,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和国家相关
推广绿色农房。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建立和实施绿色建筑标识制度。
加强绿色低碳适用技术研发与推广。遴选和推广一批本省碳达峰、碳中和技术目录,加快推动低碳零碳负碳技术研发,打造一批节能降碳和新能源技术
生态系统固碳作用。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推进国土绿化行动,科学开展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提升森林质量。推进全省林业碳汇项目有序开发。加强农田生态保育,推进农业清洁生产、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增加
屋顶、可利用空地建设光伏设施,打造生态养殖基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复合用地标准的前提下,支持利用一般农用地、园地、滩涂、垦造地、荒山荒坡等建设农(林、茶)光互补项目,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支持在符合相关
荒坡、存量建设用地和低丘缓坡等非耕地资源建设集中式光伏发电系统。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根据分布式光伏能源特点,采取促进光伏发展的绿色保险、绿色债券及信贷政策,不断完善以售电收益权和项目资产质押的贷款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