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能源主管部门:为加快智能光伏技术进步和行业应用,推动能源技术与现代信息、新材料和先进制造技术深度
融合,全面提升我国光伏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率,根据《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工信部联电子〔2021〕226号)工作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
湖北█ 湖北:占用耕地两年内光伏项目未建成需拆除、未种植禁并网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 、能源局发布《关于规范光伏发电项目使用耕地的通知》。文件指出,光伏发电项目要严格落实土地耕作方案,占用耕地
。2023年3月20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文件下发以前,按照《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规定批准立项的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动工和未动工建设),可按批准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历史遗留问题,在《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文)之前已按《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
变更调查成果为底版,作为单独图层作出标注,依法依规进行管理,实行用地备案,不需按非农建设用地审批。光伏方阵用地允许以租赁方式取得,用地单位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土地权利主体、当地乡镇政府签订用地与
模式,保障农用地可持续利用。农光互补项目开工建设前,土地综合利用方案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项目属地的县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利、林业主管部门联合审查同意。(二)落实光伏项目监管责任
。农光互补项目要严格落实土地综合利用方案,切实开展种植、养殖,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严禁抛荒、撂荒。属地的县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光伏扶贫电站装机约2600万千瓦,“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大幅提升,用能成本持续降低,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复杂性和长期性伴随农村能源转型尽管如此,我国农村能源的发展并非坦途。“我国农村能源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
光伏智能化升级,开展光伏园区、光伏建筑、光伏交通、光伏农业、光伏扶贫等方面的智能化示范工作。推进“太阳能+”模式,加快分布式光伏发展,推进光电、光热协同发展和光伏扶贫工作,鼓励工业企业、大型公共建筑、火车站
、高速公路服务区、航站楼、客运站等适宜区域安装分布式光伏系统,鼓励企事业单位建设太阳能集中供热水工程;扩大农业农村太阳能使用范围,支持农村和城镇居民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太阳房,推动太阳能在供暖、制冷
。协调支持通渭乡村振兴产业融合共建示范园项目建设,指导清水打造陇东南清洁能源示范区。支持通渭县四新光伏扶贫电站板下农业种植,积极探索“农光互补”发展新模式。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2023年
基础设施建设(一)巩固提升供电保障能力。支持通渭50兆瓦/200兆瓦时电网侧共享储能电站创新示范项目、清水县工业园区外部供电工程、信丰高铁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重点工程建设。持续推动三县农村电网巩固提升
示范区发展改革委(发改统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林业局,各有关企业:现将《河南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认真组织
实施。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 自然资源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 农业农村厅河南省气象局河南省林业局2023年4月10日附全文:河南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下称“153号文”),允许使用宜林地、部分灌木林地建设“林光互补”项目;《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下称“8号
未在12号文中规定,通常在各省制定的电力条例、电力设备保护条例或相关政策文件中予以明确。对于位于方阵内部和四周,直接配套光伏方阵的道路,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涉及占用耕地的,按规定落实进出平衡,即允许
栏目主持人桂少华按:2017年9月25日,原国土资源部、原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以下简称“8号文”),首次明确
、坑塘水面、设施农用地、农村道路、沟渠和田坎。提请注意,在水库库汊中建设光伏发电项目需满足《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22〕216号)中的相关要求。(三)农光互补尚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