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化玻璃制品,实现从传统的建筑玻璃逐步向高档次玻璃及功能性加工玻璃。
推进工业高效利用可再生能源,持续提高光伏、风电、水电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适时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验示范。
拓展
、要素成本攀升、区域竞争分化加剧等不利因素影响。特别是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对我省在稳定发挥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以及黄河、长江流域重要水源涵养地作用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出更大挑战
日前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促进浙江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修改稿),其中指出:
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制订《浙江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科学确定全社会、责任主体的消纳责任
,建立消纳责任权重的监测、统计、考核和奖惩机制。将风电、光伏及沼气、秸秆等生物质能发展和消纳情况列入设区市十四五能耗双控考核,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在三年内不纳入各地能源消费总量。有效挖掘需求侧响应资源
、医院等新建公共建筑安装分布式光伏,鼓励现有公共建筑安装分布式光伏。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允许分布式光伏电站在原电站容量不增加的基础上,通过改造升级腾退屋顶资源新上项
5.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制订《浙江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科学确定全社会、责任主体的消纳责任,建立消纳责任权重的监测、统计、考核和奖惩机制。将风电、光伏及沼气、秸秆等生物质能
能电气化。推动公共机构终端用能以电力替代煤、油、气等化石能源直接燃烧和利用,提高办公、生活用能清洁化水平。实施供暖系统电气化改造,结合清煤降氮锅炉改造,鼓励因地制宜采用空气源、水源、地源热泵及电锅炉等
制度,带头采购更多节能、低碳、循环再生等绿色产品,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在物业、餐饮、合同节能等服务采购需求中,强化绿色低碳管理目标和服务要求。
(三)积极运用市场化机制。持续推进
产能建筑试点示范。
3.大力推进地热能规模化应用
在资源条件适宜地区,优先发展工业余热和再生水源热泵(含污水、工业废水等),积极发展地埋管地源热泵、地表水(含江、河、湖等)地源热泵,适度发展地下水地源热泵
襄阳地区的相关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十四五期间全市累计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799万平方米。
政府办公建筑、公益性公共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应至少选择一种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清洁能源公交车比例达到80%。
《规划》表示,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控新上煤电项目,加快推进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着力提升煤电机组调峰能力,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并网的自备电厂必须承担电网安全调峰和清洁能源
增量的主体能源,新能源发电装机占比超过45%,年减排二氧化碳2亿吨左右。
推进储能、氢能开发利用。大力推进储能技术装备研发示范,切实做好可再生能源与大规模储能等有机结合,推进多能互补和源网荷储一体化
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进条件适宜地区江水源热泵区域集中供冷项目实施,探索开展建筑太阳能光伏应用试点示范。
通知明确,围绕建筑产业链,加强绿色建筑产业信贷产品研发,结合重庆市绿色建筑、绿色建材
绿色建筑持续增加,新建建筑能效水平稳步提高,既有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高,超低能耗建筑实现示范应用,民用建筑健康性能不断完善,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提高。
探索创新绿色金融支持建筑行业绿色发展的体制机制
超过50万元;绿色建筑片区集成示范及绿色小镇项目根据规模和技术应用水平由专家评审决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新建浅层地能(地源热泵、水源热泵、可再生能源区域能源站)示范项目按照示范面积不超过
50元/㎡予以补助。
太阳能光伏项目按照不超过500元/kW予以补助。原则上单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年进行补助。
7.浙江江宁开发区,鼓励合同管理模式补贴0.2
集成示范及绿色小镇项目根据规模和技术应用水平由专家评审决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新建浅层地能(地源热泵、水源热泵、可再生能源区域能源站)示范项目按照示范面积不超过50元/㎡予以补助
。
太阳能光伏项目按照不超过500元/kW予以补助。原则上单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年进行补助。
7.浙江江宁开发区,鼓励合同管理模式补贴0.2/度
9月,江宁开发区
清洁能源公交车比例达到80%。
《规划》表示,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控新上煤电项目,加快推进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着力提升煤电机组调峰能力,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并网的自备电厂必须承担电网安全调峰和清洁能源
增量的主体能源,新能源发电装机占比超过45%,年减排二氧化碳2亿吨左右。
推进储能、氢能开发利用。大力推进储能技术装备研发示范,切实做好可再生能源与大规模储能等有机结合,推进多能互补和源网荷储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