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产业用地保障管理的通知》,提出将包括光伏方阵和配套设施用地在内的项目所有功能分区纳入用地预审范围,并在预审意见中提出光伏方阵用地和配套设施
用地管
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和《内蒙古自 治区自然资源厅能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支持光伏发电
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实施细则》(内自然资发〔2023〕26号)规定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产业用地保障管理的通知》,提出: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 I级保护林地和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要合理避让耕地,鼓励
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 规定,属于国家重大项目范围内的光伏发电项目,可以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盟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
日前,甘肃能源监管办发布公告,拟撤销甘肃山丹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等4家发电企业电力业务许可。公告称,为进一步做好发电企业许可条件保持常态化监管工作,甘肃能源监管办于8月29日印发《关于甘肃省
关切,确保政策平稳落地。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继续按照《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10月12日《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
改革委关于印发三、此次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主要调整了哪些内容?一是适当调整峰谷时长和时段。峰谷时段由原来的“高峰时长8小时、低谷时长7小时、平段时长9小时”,调整为“高峰时长8小时、低谷时长8小时、平段
近日,四川经济和信息化厅印发《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工业领域有关政策的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通知。《细则》指出,实施绿色低碳制造业企业用能激励。2024年10
%予以同步支持,报经济和信息化厅开展备案及复核,并于2025年4月15日前开展最终清算。原文如下:关于印发《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工业领域有关政策的工作细则》的通知川经信财
10月11日,四川经济和信息化厅印发《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工业领域有关政策的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通知。《细则》指出,实施绿色低碳制造业企业用能激励
资金的35%予以同步支持,报经济和信息化厅开展备案及复核,并于2025年4月15日前开展最终清算。原文如下: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工业领域有关政策的工作细则为贯彻落实
近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西安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实施方案》,方案提出:深入推进光伏在建筑中的应用,提升全市城市建筑屋顶光伏发电装机占比。全面实施“光伏+多场景应用”工程,充分利用公共机构
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环办综合函〔2023〕234号)和生态环境部综合司《关于印送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任务清单的函》(综合函〔2024〕1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
10月11日,青海省能源局发布答复“关于尽早谋划退役光伏组件处置机制的提案”——青海省能源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85号提案的函。原文如下:“关于尽早谋划退役光伏组件处置机制的提案
”——青海省能源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85号提案答复的函农工党青海省委:您提出的“关于尽早谋划退役光伏组件处置机制的提案”收悉,提案所提建议完善光伏组件处置政策体系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经认真
近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西安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实施方案》,方案提出: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一)严控化石能源消费。推进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推进
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绿色转型,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城市和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环办综合函〔2023〕234号)和生态环境部综合司《关于印送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任务清单的函》(综合函〔2024
、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同年10月,国务院印发实施《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各地区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