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下达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通知指出,电网企业在拨付补贴资金时,应按如下原则执行:(一)优先足额拨付第一批至第三批国家光伏扶贫目录内项目(扶贫
条件的项目2022年当年电量对应的补贴;(三)对于国家确定的光伏“领跑者”项目以及国家认可的地方参照中央政策建设的村级光伏扶贫项目,优先保障拨付项目2022年当年电量对应补贴的50%;(四)对于剩余的
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中可知,上次下达金额光伏预算约25.8亿、风电预算约20.5亿、生物质发电8,425万元。合计47.1亿,2023年两次下达合计74亿元。原文如下: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
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根据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5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6月20日,台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山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通知指出,新开工的光伏项目700MW,详情如下:原文如下:台府〔2023〕11号广海湾经济开发区、市
客户节约用电成本5508.394万元。7.能源惠民利民成效显著。因地制宜探索光伏扶贫与生态相结合的模式,开展光伏产业扶贫项目建设,落实能源民生服务工作。汶村镇打造台山渔业光伏产业园项目,冲蒌镇投资
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文)之前已按《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文)办理立项的动工或未动工项目可按批准立项时用地预审和用地
5月12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林业局、能源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用地服务保障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加强江苏省光伏发电产业用地保障,规范项目用地管理。根据文件,各地要
。协调支持通渭乡村振兴产业融合共建示范园项目建设,指导清水打造陇东南清洁能源示范区。支持通渭县四新光伏扶贫电站板下农业种植,积极探索“农光互补”发展新模式。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2023年
4月23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2023年乡村振兴定点帮扶和对口支援工作要点》的通知,通知指出,持续扩大光伏建设规模。推动通渭马营10万千瓦光伏、清水黄门10万千瓦农光储一体化
《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的接续政策。《通知》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统筹兼顾粮食生产、生态保护、能源发展、双碳目标和乡村振兴,提出引导项目合理布局、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实行分类管理
4月27日,国家能源局在京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2023年一季度能源形势、可再生能源发展情况,解读《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
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介绍煤矿智能化建设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4月17日,河南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河南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期间全省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省再生能源消费总量达到4700万吨标煤左右,占一次能源
周口、平顶山等豫中南引黄受水区,在洛阳、焦作等黄河两岸浅山丘陵区,布局建设4个百万千瓦高质量风电基地。一图读懂:原文如下:关于印发《河南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
〔2015〕5号)下发后,使用农用地新建光伏发电项目的,包括光伏方阵在内的所有用地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直至2017年9月出台的《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
项目的发展环境及产业政策随着我国陆上用地政策的收紧趋势,海上光伏项目建设对于缓解陆上用地的压力、缓冲陆上用地政策的限制具有重要意义。《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
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下称“153号文”),允许使用宜林地、部分灌木林地建设“林光互补”项目;《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下称“8号
栏目主持人陈臻按3月28日,自然资源部网站发布了由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的《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
栏目主持人桂少华按:2017年9月25日,原国土资源部、原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以下简称“8号文”),首次明确
之前已按照《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规定批准立项的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动工和未动工建设),可按批准立项时用地预审和用地有关意见执行,不得扩大项目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