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财政部官网在发布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同时,发布了关于《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解读。 关于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建〔20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电网企业负责 经营范围内的补助项目清单,报送所在地省级财政、价格、 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后公布。
第七条享受补助资金的光伏扶贫项目和公共可再生能 源独立电力系统项目按以下办法确定:
(一)纳入国家光伏
收入预算和补助资金申请情况,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和省级财政部门,电网企业根据补助资金收支情况,按照相关部门确定的优先顺序兑付补助资金,光伏扶贫、自然人分布式、参与
可再生能源的管理,结合实际制定发展规划
关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
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解读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非水
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解读。个人认为,财政部的这个解读,可能比政策原文更加实用,对我们来说更重要。需要注意几点:1
项目类型、并网时间、技术水平等条件确定,定期向全社会公布。4)电网企业应优先兑付光伏扶贫、自然人分布式、2019年光伏竞价项目、自愿转平价项目。5)单个项目补贴资金额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电价时采用
在2020年春节即将来临的前一天(腊月二十九),主管部门给光伏人送来了3份大礼,包括两份关于补贴资金管理、发放的通知,和《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第二版征求意见稿。索比光伏网认为
第一份大礼是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意见》指出,自2020年起,新增海上风电和光热项目不再纳入
近日,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查看财政部政策原文),提出:
1)新增海上风电和光热项目不再纳入中央财政
国家能源局
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财建〔20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
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2019〕200号)有关要求,经省级有关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将试点示范项目和试点
示范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智能光伏试点示范项目包括国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申报的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监测中心;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国网绿色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的京礼高速(北京段
我乡40KW光伏电站自并网发电以来,累计收益23839.39元,根据《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印发安徽省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扶办【2019】11号)、《黄山区关于印发黄山区村级
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黄扶发【2019】2号)及黄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光伏扶贫电站专题会议纪要(【2019】第12期)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光伏电站收益分配方案。现将
原则。其中一个方案是拟安排17.5亿元补贴(不含光伏扶贫),具体数额还要等待财政部最终确认,户用光伏拟安排5亿元,剩下的金额安排给竞价项目。
第三、关于竞价项目总体思路方面、配置方法仍按2019年
征求意见,争取政策能尽快发出。按此节奏,竞价项目最后申报期有可能是在2月底。
尽管政策草案在11月末流出,预期将在12月底出台,但这一预期已然落空。
此前,2019年12月18日,行业媒体发布了《关于
光伏扶贫是国务院扶贫办提出的十项精准扶贫工程之一,2其他精准扶贫工程分别为:干部驻村帮扶、职业教育培训、扶贫小额信贷、易地扶贫搬迁、电商扶贫、旅游扶贫、构树扶贫、致富带头人创业培训、龙头企业带动,其中干部驻村帮扶、职业教育培训等属于传统扶贫项目,电商扶贫、光伏扶贫、构树扶贫等属于新手段、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