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国家能源局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433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1月3日,广东省罗定市人民政府印发《罗定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暂行管理办法》,文件明确,按照“百千万工程”工作部署,结合乡村建设、乡村旅游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绿色农房建设、农房风貌管控提升等工作,同步推进农村分布式光伏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绿色圩镇、绿色乡村分布式光伏建设行动计划。在符合国家用地政策要求前提下,探索利用农村道路及其他公共基础设施等建设光伏廊道。
3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落实原料用能和非化石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等政策,一视同仁保障外资项目合理用能需求。加快推动绿证交易和跨省区绿电交易,更好满足外商投资企业绿电需求。
10月8日,浙江省瑞安市发改局发布关于修订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根据文件,瑞安市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海南省五指山市发改委发布《五指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试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政府投资新建建筑按照“应建尽建”光伏发电设施,光伏发电工程及配套的安全、环保设施应当与项目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未履行“应建尽建”光伏发电设施的政府投资新建建筑项目不予审批。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办法,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制定不同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办法。以下是一般性的备案管理办法概述,但请注意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您需要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能源管理机构以获取
近年来,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光伏发电产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尤其是分布式光伏发展迅猛。今年累计完成并网418户,光伏并网容量达到9168.96千瓦,增长率相比去年提升302.8%。图为国网安徽庐江县供电公司员工日前对康捷
12月14日,浙江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海宁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并网、建设,运营等作出详细说明。
12月6日,浙江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对《海宁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结果反馈,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于2022年11月17日至2022年11月25日期间,通过海宁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就《海宁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过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接收社会意见和建议。
11月17日,浙江省海宁市发改局印发《海宁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结合当前整县光伏推进建设战略,按照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应用的原则,重点在公共机构、基础设施、产业园、重点能耗企业等领域发展光伏应用,市供电公司及时向社会公布配电网可接入容量信息,同时在项目安装前张贴公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