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5年9月18日,发改委等六部委出台《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明确提出对于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对此小编方面也有一些见解,不足之处莫见怪,仅为一家之言。
2015年9月18日,发改委等六部委出台《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明确提出对于光伏、风力发电
2015年9月18日,发改委等六部委出台《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明确提出对于光伏 、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
国家 1.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
9月17日山东省本地官媒齐鲁网报道央企三峡新能源集团位于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野店镇南山30MW项目以及EPC总包方中海阳能源集团股份
在鼓励盘活利用现有用地方面,《意见》提出,对制造业迈向中高端的企业用地,生产性、科技及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用地,建设创业创新平台用地,“互联网+”行动计划实施用地等,可实行过渡期政策,5年内可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期满或涉及转让的,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办理用地手续。
随着我国光伏应用市场规模的快速扩大,与光伏电站建设相关的用地问题如土地性质、土地税费、土地手续等日渐突出,针对上述问题,在工信部电子信息司指导下,中国光伏行业协会于9月8日在京组织召开光伏电站建设用地及税费问题座谈会。
记者从多位业内人士获悉,近日,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下发了关于征求《关于规范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对光伏电站使用林地作出明确规范,其中特别提到,灌木覆盖度低于30%的林地,原则上不能发展光伏电站。
记者从多位业内人士获悉,近日,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下发了关于征求《关于规范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