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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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优先调度消纳分布式和扶贫光伏电站电力​来源:山东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发布时间:2021-10-09 10:12:29

关于印发新能源场站调峰优先调度原则的通知

十部委:促进清洁能源安全高效利用 推动分布式发展和非化石能源消费来源:碳中和专委会 发布时间:2021-10-09 09:49:17

近日,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等十部委发布《关于印发全国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导则的通知》(发改规划﹝2021﹞1383号)。 通知明确,特色小镇应按照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引导非化石能源消费和分布式能源发展,有条件的可开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推行清洁取暖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低碳转型,坚决

推动“隔墙售电”工作落地 国家能源局落实“放管服”改革!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1-10-09 08:48:17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推进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国家能源局研究起草了《关于能源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区分竞争性和垄断性环节,推动能源领域的自然垄断性业务和竞争性业务分离。推动落实电网企业功能定位,进一步深化主辅分离、厂网分离,建立电网企业竞争性业务年度报告机制。 供电企业

内蒙古10.65GW风电、光伏名单公示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1-10-09 07:32:43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自治区2021年保障性并网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优选结果的公示,其中,风电项目蒙西地区总规模500万千瓦,蒙东地区总规模180 万千瓦;光伏项目蒙西地区总规模335万千瓦,蒙东地区总规模50万千瓦。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自治区2021年保障性并网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优选结果的公示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通知 分布式能源上网电价仍执行0.65元/度来源:浙江省发改委/分布式能源观察 发布时间:2021-10-08 15:16:12

日前,浙江省发改委发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我省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57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天然气分布式发电机组继续执行单一制电价,上网电价仍暂按每千瓦时0.65元执行。 通知同时指出: 1、存量机组继续执行两部制电价。9F、9E机组容量电价调整为302.4元/千瓦年(含税,下同),6F机组容量电价调整为571.2元/千瓦年,6B机组容量电价调整为

广东出台扶持政策推广新能源建设 光伏、储能最高补贴百万元!来源:肇庆高新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1-10-08 15:01:12

9月30日,广东肇庆高新区发布节约用电支持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指出,大力推动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一是对区内企业利用楼顶和闲置空间建设光伏发电自用项目的,建成发电使用后给予300元/千瓦补贴,每个区内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二是企业光伏发电自用的,错峰用电时期,光伏部分负荷不纳入错峰用电的负荷指标。 重点推动储能、冰蓄冷项目建设。一是对区内企业建设储能、冰蓄冷项目的,建成使用后给予150元

山东多部门联合发布新政策 将逐步取消电网工商业目录电价来源:山东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1-10-08 14:45:39

日前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能源局、山东能监办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保障燃煤发电企业正常运营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822号)》,其中指出:认真落实基准价+上下浮动价格政策、严格执行电力市场价格上下限机制、不断完善电力市场容量电价补偿机制、明确电力市场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明确电力市场保底供电价格机制、逐步取消山东电网工商业目录电价。 详情如下: 关于加快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保障

安装比例不低于30%!云南能源局制定分布式光伏试点推进方案来源:云南发布 发布时间:2021-10-08 11:53:56

9月27日,云南省能源局制定了《云南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工作推进方案》,提出:实施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三大工程。 (一)城区屋顶光伏发展工程 率先在机关事业单位、城市公共建筑等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推动城市连片商品住宅小区、搬迁安置住宅小区、商业建筑建设屋顶光伏发电系统。试点县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比例不低于50%;医院、学校、村委会建筑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比例不低于40

江苏启动光伏发电市场化项目申报:长江南、北配比8%及10%/2h储能来源:江苏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1-10-08 11:34:07

9月29日,江苏省发改委印发《关于我省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市场化并网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启动光伏市场化项目申报工作。 根据文件,2021年江苏省长江以南地区新建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照功率8%及以上比例配建调峰能力(时长2小时,下同),长江以北地区原则上按照功率10%及以上比例配建调峰能力;调峰能力超过规定比例的,剩余部分可在江苏省范围内统筹并通过市场化方式交易给其他发电企业。 关于调峰能力

河北印发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试点通知来源:河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1-10-08 08:12:47

9月27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开展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的通知,通知要求:2021年10月20日前,有关市能源主管部门指导试点县(市、区)政府,完成试点建设方案编制工作;2021年10月31日前,由县级行政审批部门完成项目备案;2021年11月起,组织开发企业按照2021年、2022年、2023年分别完成不低于总装机任务10%、50%、40%的比例要求开展项目建设,确保2023年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