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安徽宿州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关于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45号建议的答复中表示,结合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及乡村振兴发展,鼓励和支持新能源项目使用原有集体建设用地,依法利用存量集体土地通过作价入股、收益共享等机制,参与新能源项目开发。鼓励光伏企业依法依规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取得用地,降低企业一次性投资成本。原文如下:关于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7月10日,贵州省能源局就《贵州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文件:1)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发电企业:符合绿证发放条件的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目前,分布式光伏无法申请绿证,因此,无法参与市场化交易。同时,企业应取得或者豁免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并具备独立分时正反向计量条件,获得市场准入并在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完成注册。2)交易分为两类:绿色电力交易、新能源
7月7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到2025年,新型储能产业集群产值力争达到1800亿元,全市储能电池总产能力争达到110GWh,全市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力争达到300万千瓦。到2027年,新型储能产业集群产值力争达到3500亿元,全市储能电池总产能力争达到160GWh,全市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力争达到600万千瓦。原文如下:惠州市人民政府
7月10日,浙江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泗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通知提到,加快推进新能源产业技术创新。围绕海上风电、光伏、氢能、储能、海洋能等关键领域,探索搭建新能源产业研究院,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强化新能源前沿技术研究,突破一批海洋新能源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加大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力度。原文如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嵊泗县科技创新体系
山东能源监管办近日修订发布了《山东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山东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版“两个细则”)。现将新版“两个细则”情况解读如下:一、新版“两个细则”的制修订背景是什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规范电力系统并网运行管理和电力辅助服务管理,2021年12月,国家能源局修订印发《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对并网运行
6月24日,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碳达峰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全面推动光伏发电规模化发展,加快推进平原县、齐河县、临邑县、禹城市、宁津县等国家级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建设,盘活低效闲置土地资源,因地制宜开展集中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到2030年,光伏发电装机达到400万千瓦。原文如下: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碳达峰工作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3〕29 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月10日,贵州省能源局发布贵州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发电企业包括符合绿证发放条件的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文件还指出,风电发电企业申报电量上限为该企业机组容量乘以1800小时的120%;光伏发电企业申报电量上限为该企业机组容量乘以1100小时的120%。原文如下:贵州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
2023年光伏发电国家最新政策有哪些?出台了哪些关于光伏或新能源的标准?2023年1月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规定:“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3〕14号)有关要求,按照“以收定支、先立后破”原则,统筹好光伏发电项目前期工作和并网消纳,确保
储能中国网获悉,7月10日,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江门市新型储能电站项目推荐布局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其中表示,重点对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进行规划布局,在负荷中心地区布局建设独立储能电站,在新能源富集地区布局建设独立共享储能电站,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综合效率和安全保障能力。电源侧、用户侧储能电站按照市场化原则,大力鼓励建设,不作具体布局要求。新能源发电项目通过租赁独立共享
近日,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我局对《火力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输变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陆上风力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光伏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进行了修订。与原《大纲》相比,《光伏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主要的调整和变化如下:(一)为全面落实工程建设各参建责任主体质量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