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内蒙古包头市发改委对科教卫体委提出的《关于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提案》进行答复。其中提到,包头市将抓紧新能源配建储能建设,按照自治区要求,保障性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的15%,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市场化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的15%,储能时长4小时以上。对于储能调峰等关键要求未达标的,配建新能源不得办理并网手续。同时,答复中还提到,要加大储能方面的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鼓励探索独立储能电站等模式,积极
根据《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规〔2022〕104号)、《上海市风电项目竞争配置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18〕13号)、《关于做好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23〕80号),经各区申报,现将纳入我市2023年度可再生能源建设方案的陆上风电、光伏电站项目清单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7月14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要合理规划布局电源点,加强负荷联络通道建设,逐步解决边远地区农村电网与主网联系薄弱问题。加快解决西部地区115个公用电网未覆盖乡镇、逐步解决其他公用电网未覆盖村寨的电力保底供应矛盾,在合理供电范围内有序推动公用电网延伸覆盖,因地制宜通过合
日前,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加快推进农业强省建设的意见》。文件指出,加快农村电网现代化建设及薄弱地区电网建设改造,因地制宜推进乡村光伏发电和风电项目建设。鼓励
光热一体化项目(指光热与光伏、风电等新能源的一体化项目)可不配套其他调节能力设施。新能源与光热比例最高为6∶1。纳入2021、2022年建设方案并如期并网的光热项目,上网电价按照煤电基准电价执行(青海煤电标杆电价为0.3247元/kWh,风电、光伏执行0.2277元/kWh)。
7月10日,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发布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规范开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地审核审批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规范开展光伏发电项目涉林涉草用地审核审批。光伏电站禁止使用基本草原、亚高山草甸,光伏方阵选址应避让具有涵养水源、防风固沙、改善生态、增加生物多样性等功能的重要牧草地、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旅游区、草原自然公园内的草地。
7月10日,安徽宿州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关于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45号建议的答复中表示,结合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及乡村振兴发展,鼓励和支持新能源项目使用原有集体建设用地,依法利用存量集体土地通过作价入股、收益共享等机制,参与新能源项目开发。鼓励光伏企业依法依规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取得用地,降低企业一次性投资成本。
7月10日,贵州省能源局就《贵州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7月7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到2025年,新型储能产业集群产值力争达到1800亿元,全市储能电池总产能力争达到110GWh,全市新型储能装机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