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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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布式光伏(含户用)将参与绿电交易!来源:广东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3-09-25 13:49:32

9月21日,广东省能源局就《广东省可再生能源 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文件明确参与绿电交易的发电主体为符合绿证核发条件的各类可再生能源项目,包括: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 、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 、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 海洋能发电等。

11月1日起实施!首个省级新能源条例出台来源: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9-25 09:10:16

为了加快新型能源强省建设,推动新能源开发利用,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促进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要求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山西启动2023年光伏产业链“链核”企业申报来源:平遥县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3-09-25 09:00:17

《通知》指出,遴选标准要求:山西省风电装备、光伏、新型储能产业链“链核”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核心配套类“链核”企业与所属产业链“链主”企业年度产品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潜在链主类“链核”企业与5家以上(含)同链条链上其他企业年度产品交易额超过2000万元。

无锡:企业最高6000万、分布式0.3元/瓦,储能0.3元/kWh来源:无锡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9-22 10:55:43

近日,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无锡市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对光伏等新能源制造企业、项目以及人才方面出台若干激烈政策。

多省份再征光伏土地税!土地已成为新能源投资最大风险来源:光伏們 发布时间:2023-09-22 10:49:14

从2013年国发24号文首次出台光伏用地方面的相关政策以来,土地问题便一直贯穿着光伏行业,尽管在十余年的发展历程中,从国家到各省市级均出台了多个光伏用地政策,但光伏用地问题,尤其是土地税,由于国家层面始终未有一个明确的指引性文件,逐步演变成了当下光伏行业最大的风险点之一。

湖北通山:国有和集体屋顶光伏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实施来源:通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9-21 15:19:52

近年来我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快速发展,同时也出现了电网承载能力不足、项目管理不规范、建设运维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管理秩序,全面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居民合理有序持续健康发展户用光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县情实际起草了《关于规范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

上海浦东新区:BIPV补贴1元/W,单项目不超500万!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3-09-21 15:07:42

9月20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发布关于组织开展浦东新区2023年第二批光伏发电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在申报范围内的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补贴,补贴0.40元/瓦(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的项目,补贴标准为1元/瓦),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申报范围: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在浦东新区范围内投资建成并网的单个装机容量不低于200千瓦(公共机构装机容

山东: 对漂浮式海上光伏风电项目予以财政补贴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9-21 14:14:14

近日,为深入推进先行区战略实施,进一步强化财政政策支持,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财政政策措施》(以下简称《三年财政政策》)。其中提出,支持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构建清洁低碳高效安全能源体系。对2022—2025年建成并网的“十四五”漂浮式海上光伏项目,以及2022—2024年建成并网的“十四五”海上风电项目,按照建成并网年度予以

865MW!张家口市“新能源+乡村振兴”全覆盖项目获批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9-20 16:07:37

9月18日,张家口市《新能源+乡村振兴全覆盖项目》获得河北省发改委批复,项目总计装机规模86.5万千瓦。其中,风电建设规模52.05万千瓦,光伏建设规模34.45万千瓦,涉及桥东、涿鹿、张北等14个县区1681个行政村,计划分两年推动实施。

三部门:不得变相设置不合理条件或歧视性条款限制企业参与投标来源:工信部 发布时间:2023-09-19 15:20:17

9月19日,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招标投标活动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商,不得套用特定生产供应商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不得变相设置不合理条件或歧视性条款,限制或排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企业参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