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消纳比重提高到28%以上。到2030年,风电装机规模力争达到2450万千瓦,光伏装机达到5000万千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提高到40%以上,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提高到35.2%以上。大力发展新能源
。坚持集中开发和分布开发并举、扩大外送和就地消纳相结合的原则,重点依托沙漠、戈壁、荒漠、采煤沉陷区等建设一批百万千瓦级光伏基地,因地制宜建设各类“光伏+”综合利用项目,探索自发自用和就地交易新模式
具体文件如下:长汀县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信息公开发布办法(试行)为统筹推动长汀县分布式光伏科学有序发展,促进光伏发电就近消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可靠供应,根据《国网福建电力做好中低
压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优质服务指导意见》(闽电发展〔2022〕381号)等文件要求,决定自2022年6月份起,对长汀县变电站、配电台区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测算,并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特制定本办法。一
7月4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电网企业继续做好光伏帮扶电量全额消纳保障工作,及时结算电费、转付
补贴。优先支持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其辖区内的户用光伏和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优先纳入我省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范围。详情如下:各市、县(区)发改委
6月27日,仙桃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仙桃市“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行动计划,文件指出,有序推进集中式风电项目建设,大力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引进有实力的投资主体在郑场、毛嘴、三伏潭、胡场等沿汉江一带
投资建设20万千瓦风电项目。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积极推进“光伏+”应用模式,在西流河、胡场、通海口、杨林尾等乡镇合理规划发展“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依托、工业园区厂房、学校、医院、社区等公共设施
6月30日,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农业农村部、国家发改委制定了《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实施方案》,方案指出6大任务,10大行动。以下为原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
6月23日,湖南发改委印发《湖南省“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通知指出,到2025年,全省光伏发电总装机规模达到1300万千瓦以上,风电1200万千瓦以上。“十四五”期间,重点实施“111
”工程:新增非水可再生能源装机1500万千瓦、完成投资1300亿元,建成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1个,通过“扩量、融合、提质、增效”四大举措,创新可再生能源发展方式,进一步扩大应用规模,提升可再生能源
向大型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配置,鼓励一家或多家企业联合规划开发百万千瓦以上风电光伏基地并分期实施,统筹基地项目送出通道建设;鼓励一个乡镇或相邻多个乡镇资源由一家或不超过三家企业集中开发。坚持源网荷储和
多能互补发展,风电、光伏发电资源要素优先向已建成的水电站、火电厂配置,形成多能互补,提升送出通道利用效率,提高调节、消纳新能源能力。地方各级政府在项目申报中,不得要求企业以各种形式缴纳巨额保证金、电价让利
西安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关于申报2021年度分布式光伏补贴资金的通知区内申报单位/自然人:按照西安市发改委《关于申报2021年度分布式光伏0.10元/度补贴资金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对高新区2021年度
分布式光伏补贴资金申报工作明确如下:一、申报范围及条件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高新区备案、并网的分布式发电项目,项目使用的组件转换效率达到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标准,项目建设质量
6月16日,河南省发改委印发《河南省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指出,要按照绿色优先、协调互济,试点先行、突出重点,就地就近、安全灵活,市场驱动、政策支持的基本原则,重点在新能源消纳压力大、资源条件较好和电力供应紧张的地区开展项目试点,按照“成熟一批、推动一批"的模式分步推广实施。到2025年,建成一批高比例消纳新能源的多能互补和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要重点推进多能互补发展
技术改造升级和生产扩建步伐,做大做强主轴承、超长叶片、大容量发电机等“拳头产品”。推动光伏晶硅材料生产向硅片、电池、组件等产业链下游产品延伸,提升光伏材料产业竞争力。推进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
规划我区新能源产业布局,基于边境沿线、戈壁荒漠、沙漠治理、矿区修复等高水平打造新能源基地,在中部和西部地区布局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东部地区以分布式新能源为主,适当发展集中式新能源。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