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嵊泗县低碳试点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快构建具有海洋特色的绿色低碳能源体系,打造以风能、光伏、氢能、海洋能、LNG综合利用、储能技术为一体的清洁能源产业体系。到2024年,新能源开发规模不断提升,新能源新增产值达到11亿元以上。风电装机容量达到116万千瓦,光伏装机容量达到14万千瓦,年发电量达到30亿千瓦时以上。建成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示范县,建成
日前,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出,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2%,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达到50%、发电量占比达到30%。实施方案提出,要扎实推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替代行动,全面推进风电光伏高质量发展。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统筹风光资源开发和国土空间约束,加快建设一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重点建设晋北风光火储一体化外送基地、忻朔多能互补综合能源基地、晋西沿
利用工作体系。(二)建立规划实施机制建立厅际协调机制,制定分工实施方案,加强规划宣传解读,协调推动规划实施。市级政府要编制本地区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或实施方案,细化落实本规划提出的目标指标、重点任务
日前,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重庆两江新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专项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支持新型储能“削峰填谷”。对在新区备案的用户侧储能项目,根据项目实施前后用户企业用电尖峰负荷实际削减量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尖峰负荷削减量×10元/千瓦/次×重庆市全年电力需求侧响应次数,尖峰负荷削减量最大不超过储能装机容量。鼓励新型储能应用示范。对在新区备案且建成投运的用户侧储能、分布式光储、充换储一体化等
2023年1月27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重点项目名单的通知,确定2023年度福建省重点项目1580个,总投资4.09万亿元,年度计划投资6480亿元。其中,光伏项目9个,详情如下:原文如下:
1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2023年坚持稳中快进稳中优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通知指出,对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定位、产业链配套的重大示范项目,光伏治沙、采煤沉陷区治理、矿区治理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国家试点示范及乡村振兴等项目,支持建设一定规模的保障性新能源项目。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前提下,支持风电光伏项目使用未利用土地,对使用戈壁、荒漠等未利用地的、不占压土地
1月28日,山西省吕梁市交口县人民政府印发《交口县光伏复合项目土地资源和光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指导性意见》,意见要求:项目建设遵循“以农业为主,光伏为辅”的原则,不对现有耕地形成实际压占、不改变地表形态、不影响农业生产。使用农用地开展光伏复合项目建设的,要保障农用地可持续利用,严禁“因光废耕”。严守土地红线,不得大规模流转耕地或改变用途造成耕作层破坏。项目选址需符合我县国土空间规划、农业专项规划
1月28日,江苏常州市委、市政府召开新能源之都建设推进大会,大会出台《常州市推进新能源之都建设政策措施》。总投资折合人民币超470亿元的15个新能源重大产业项目签约落户,加入“常州新能源军团”。其中,在产业发展方面,对新能源领域新入选“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奖励
日前,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坚持市内、市外并举,落实完成国家下达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推动可再生能源项目有序开发建设。2025年、2030年,全市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分别力争达到20%、25%左右。推进长江口外北部、长江口外南部、杭州湾以及深远海海域等四大海上风电基地建设,科学推进陆上风电建设,2025年、2030年,风电
日前,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宜春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快推进非化石能源利用。充分挖掘可再生资源潜力,持续加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力度,完善新能源建设规划。不断推进光伏项目开发,充分利用产业园区、公共机构和民用建筑屋顶等资源创新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的“光伏+”应用场景,积极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等综合能源利用项目建设,促进分布式发电就地并网使用。有序推进风能、地热能资源高效利用项目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