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策空档半年多后,2023年3月28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与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4月11日,记者从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获悉,为高标准引领广东省智能家电战略性支柱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从智能家电大省向智能家电强省转变,该局日前印发《广东省推动智能家电标准化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从五个方面提出23条具体举措。
。在前期探索的基础上,将《江西省整体推进开发区屋顶光伏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中提出的绿色通道拓展到全省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能建尽建”原则,通过绿色通道纳入建设计划。对已列入规划项目库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由省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妥善做好衔接。
4月10日,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山东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纲要提出,积极发展BIM设计、智能施工、智能运维,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发展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加快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应用。
3月24日,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科技开发服务中心主办,中能国研(北京)电力科学研究院协办,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办的“2023年电力通信自主创新发展论坛”在武汉成功召开。
有网友就村(居)民家中自用的光伏发电(户用光伏)并网,是不是也需要去自治区能源局将该项目纳入国家和自治区新能源项目建设规模事宜,在自治区能源局官网局长信箱提问。自治区能源局局长信箱答复: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要求,户用光伏项目单独管理,由地方电网企业和属地能源主管部门联合审核后备案。
为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推动新能源科学有序安全发展,促进分布式光伏就近消纳和电力平衡,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应,根据河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指导规范(试行)》的通知、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加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高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建设的通知》有关要求,县发改局会同县供电公司对全县光伏电站并网可开放容量进行分
近日,有网友咨询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自广东省自然资源厅〔2023〕12号文颁布后,是否意味光伏方阵可租赁其他农用地建设,不需进行农转建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对此进行了出答复。
4月11日,广东潮州市发布《潮州市“十四五”光伏发展规划》。其中明确,“十四五”期间分布式光伏项目规划装机规模为1360兆瓦,远期规划装机规模为2250兆瓦;集中式光伏示范项目规划装机规模为1000兆瓦,远期规划装机规模为2000兆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