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能源转型与生态治理风光示范基地光伏项目的最新进展。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为400MW光伏项目,已于6月26日获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受理环评;二期为300MW光伏项目,于8月27日公示环评受理信息。二期项目位于原平市大牛店镇、云水镇,占地2094.21公顷,总投资10.09亿元,工期5个月,拟安装55.6万块N型BC 650Wp双面单晶硅组件,划分为105个方阵。项目实施主体经历变更:最初由山西忻州神达能源集团承建,后于2025年11月28日经山西省能源局批复,变更为华电新能源集团山西分公司。一期项目投资12.47亿元,同样采用同型号高效组件。
8月31日,塞舌尔南南合作研修班参访晶澳总部,高度认可其“湛蓝”海上光伏组件及DeepBlue5.0高效技术。晶澳光储智生态与JA Planet Fusion工商业光储一体机,以直流耦合+智能调度实现“自发自用、余电储存、按需释放”。全球出货超356GW,助力塞舌尔及全球绿色转型。
华能江西吉安公司安义四期分布式光伏项目EPC中标揭晓:江西蓝博电力以1102.7万元(1.66元/W)中标,建设规模6.63MWp,项目位于南昌市安义县。该中标单价反映当前分布式光伏EPC市场行情,凸显区域开发热度与成本竞争力,值得关注。
美国能源部于8月31日宣布启动一项总额最高1200万美元的空间光伏技术研发资助计划,旨在降低航天用太阳能电池及组件成本、提升美国本土制造能力,并推动原型在空间或近空间环境中完成第三方验证。该计划通过与中介机构TechWerx合作的“空间光伏研发合作伙伴中介协议(PIA)”实施,分两大方向:一是支持高校、国家实验室和企业研发下一代高性能、低成本、高耐用性太空级光伏电池;二是资助高容量制造工艺创新及经第三方验证的组件原型飞行测试。两类项目资助上限分别为150万和200万美元,执行期最长三年。此举呼应日益增长的天基能源需求,服务于国家安全与经济竞争力目标,并为实现持续、稳定的太空供电提供技术支撑。
截至2026年7月底,我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12.86亿千瓦,首次超过煤电(12.85亿千瓦),占全国总装机的31.5%,成为第一大电源,标志着能源绿色转型取得标志性进展。1—7月光伏发电量8024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13%,相当于每8度电中超1度来自光伏。我国已建成全球最完整、最具竞争力的光伏产业链,组件产量占全球约80%,技术持续领先。分布式光伏惠及超830万户居民,“沙戈荒”地区集中式光伏协同生态治理成效显著。光储充换、零碳园区等融合应用加速拓展,未来将着力提升系统友好性与可靠替代能力,推动光伏向“可调度、可预测”升级。
云南省能源局于2026年8月28日发布公示,对2025—2026年第二批集中式新能源项目全容量并网时间予以确认。此次确认依据《云南省能源局关于优化新能源项目全容量并网事宜的通知》(云能源新能〔2026〕148号)等文件要求,面向申报在2025年6月1日及之后并网发电的项目开展。经该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形成《云南省2025—2026年第二批集中式新能源项目全容量并网时间确认清单》并随文附件公布。公示期为2026年8月31日至9月4日,期间相关单位或个人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异议,须提供事实依据、证明材料、有效联系方式,并按要求加盖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及身份证信息。逾期反馈不予受理。
截至2026年7月底,甘肃风光发电装机达8264万千瓦,占全省电力总装机约65%,新能源高占比特征显著。为应对高比例新能源带来的消纳与系统调节挑战,甘肃能源监管办以电力市场建设为核心抓手,多措并举推动机制创新:一是优化市场规则,统一中长期与现货市场限价机制,取消人为峰谷时段划分,由市场自主形成分时价格;二是推出高频次、短周期的“融合交易”模式,提升新能源出力不确定性下的交易灵活性;三是完善辅助服务市场,通过补偿机制激励火电灵活性改造,增强系统调节能力。下一步将深化省内、西北区域与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协同,持续破解结构性、机制性难题,输出可推广的实践经验。(198字)
8月28日,水发兴业能源集团党委副书记周广彦率团访问中来股份,双方围绕清洁能源项目开发、绿色建筑、新材料应用及零碳解决方案展开深度交流。两大头部企业就材料供应、联合开发、国际拓展等达成合作共识,凸显产业链协同与“零碳能源综合服务商”转型战略契合。
协鑫集成连续多季度稳居彭博新能源财经2026年Q3全球一级光伏组件制造商(Tier 1)榜单,彰显其在产品可靠性、全球项目履约及全生命周期服务能力上的国际认可。依托全球化制造、本地化服务与BC技术等差异化产品矩阵,持续赋能低碳能源转型。
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26年8月27日发布公告,启动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存量项目的补报工作。依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相关文件,申报对象为截至2025年6月1日前已投产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及通过竞争性配置确定业主的海上风电项目,须具备核准(备案)手续及并网验收等合规证明;部分容量投产项目可按实际投产容量调整备案,并对剩余容量承诺在2026年6月30日前建成投运。公告明确了申报材料清单、格式要求及豁免情形说明,要求企业于2026年9月4日17:30前提交纸质与电子版材料至指定地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