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创新型企业和产业项目。加强天使孵化、创业投资等金融服务,优化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融资服务体系。创新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产品,积极用好人民银行碳减排支持
支付、预算资金、债券资金。坚持过紧日子,大力压减非重点、非刚性支出,着力推动财政政策、资源、资金向两件大事聚焦聚力。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研究制定自治区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保持社会融资规模与经济增长和
歼灭战549万亩、河西走廊-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131万亩任务。推动实施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加快沙戈荒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建设,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设立建管投资基金引导企业和社会力量更多参与
产业项目。发挥“投资安徽行”牵引作用,深化“双招双引”模式创新,完善投资“赛马”激励机制。聚焦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投向,分领域集中开展项目谋划储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2.激发
项目建设。建立省级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加强要素保障和融资支持。落实常态化民营企业家恳谈交流制度。设立促进民间投资引导专项资金,对民间投资增速快、活力强、措施实的地方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三)强化要素支撑。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创新实施促进光伏发展的绿色保险、绿色债券及
信贷政策。鼓励企业采用挂牌上市、发债融资等形式,吸引民营资本、风险投资等资金参与光伏开发利用。鼓励建立光伏发电投资基金和融资服务平台,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加强企业光伏项目融资服务力度。(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
,突出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培育发展新动能等领域,着力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市县级项目谋划储备,健全完善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行业主管部门
通过申请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额度、自治区预算内统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等予以激励支持。(六)优化投资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全方位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优化招投标营商环境,加大对民营
,进一步加强统筹谋划和实施监管。支持各地依法合规使用“债贷组合”融资方式,提高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的比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三)有效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建立省级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加强
效应。扎实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项目的衔接准备,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盘子”,努力争取相关中央资金2400亿元左右。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方式变化,全流程改进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
管理办法,形成政府投资管理“1+3”政策体系。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全力争取国家增发国债和各项债券资金支持,统筹各级财政资金2041亿元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举办重大项目建设现场观摩会
价值链高端延伸。大力发展现代金融业。加快推进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创新发展。持续推动“引金入黔”“险资入黔”“基金入黔”。开展企业上市行动,提升直接融资占比。优化政府产业基金运行
”项目年度投资任务全面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2万亿元,增长6.1%。各项贷款余额增长10.9%,新增社会融资规模突破1.1万亿元,新上市及过会企业达14家。——发展质效持续提高。高新技术产业
金融“五篇大文章”,聚焦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民生短板,精准对接市场融资需求,加大金融投放和减费让利力度。壮大金融主体实力,积极推进省内法人金融机构改革,打造“全牌照”金融服务体系。持续推动企业上市“金
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纳入省重大建设项目,优先重点推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四、加强用地用海要素保障。2024年,全省供应
5000亩。(牵头单位:省林业局)六、积极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开展专项债券项目常态化储备,积极争取我省专项债券额度。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七
企业研发制造高能效产品设备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融资。上述规定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2年版)》(发改环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