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供货通知书中要求的供货时间(卖方承诺的分批次到货时间)为准,供货周期最长不得超过25日历天,未收到供货通知则卖方不得向买方供货。 交货地点:项目工地,交货进度计划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 2.6
领跑基地香套湖1号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工程总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泗洪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香套湖1号项目总承包(不含送出线路,但需要配合送出工程的实施工作)的勘测设计、概算编制、设备采购及供货(除甲供
公司泗洪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香套湖1号项目EPC总承包(香套湖区域) 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本合同工程是为国家电投集团江苏公司泗洪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香套湖1号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工程总承包范围
:原则上需产品验证合格后,按照签订的基本供货合同执行,特殊情况以采购方订单要求为准。
2、交货地点:采购方制造工厂所在地--连云港神舟新能源有限公司-(特殊情况:采购方外协组件时,需按采购方要求送货到
:常规产品4天,非常规产品7天;
(2)质量保证金额度:供应商在报价时需明确承诺给采购方不少于中标实际供货总金额5%(中标实际供货总金额5%)的质量保证金,年供货总金额低于1000万元的,质量保证金最低
1260000 五、备注: 1.本项目实施地为陕西澄城或深圳光明,具体型号数量以合同为准。 2.报价含产品本体、运输供货到现场及税费、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设计、技术资料
质量检查、现场试验、试运行和验收、培训、技术资料和协调等服务。
1.2供货时间、地点
本合同设备为一次性交货,交货时间:2018年5月11日前。
交货地点:色达县30MW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工地
个,且有海拔高度3000米以上工程供货业绩,并安全稳定运行1年及以上,竞标响应人在竞标响应文件中应提供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及用户联系方式);
3) 竞标响应人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
设计、设备以及施工,必须满足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 如果根据供电局要求需增加光纤通道,与此相关的供货、工程范围由投标方负责,包含一年的通讯费用,金额含于合同总价。 (三)工期要求:工期要求以招标
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工程EPC总承包(含接入系统一、二次及对侧设备)的勘测设计、概算编制、设备采购供货(除甲供设备)、土建及安装施工(含施工用水、施工用电辅助工程)、建筑安装施工校验(含屋顶局部加固处理、屋顶彩钢瓦
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2.应具有设计、制造或施工等与招标标的
具备不低于500MWp的年生产能力。投标人2015年至今的类似业绩,产品设备国内累计出货量不低于1GWp(须提供合同原件)。
4、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ISO14000环境
2018年03月29日 09时00分到2018年04月02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指定时间,持资格要求中要求的证件、证书、合同业绩、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
要的相关资质认证。
3、投标方有固定的生产场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月供货能力60MW以上。
4、银行资信记录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
的商业信誉和业绩,年营业额达到伍仟万元或以上,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承担本次招标货物的供货;无履行合同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5、投标方设备在国内外光伏电站
担本期所有设备(包括但不仅限于招标人采购的光伏组件设备)到货卸车、验货(招标人、供货商、投标人三方参加)﹑二次运输就位﹑保管﹑安装﹑调试(包括集中监控系统及电站数据接入相关的调试服务(含区域集控(转发
)。
(11)配合招标人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配合招标人办理转商业运营手续、配合招标人完成并网手续(包括办理《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通信协议》、《高压供电合同》等)。
(12)负责办理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