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参考。 德国的经济发展非常依赖能源,而其的能源结构又以石化与核能为主,随着环保意识增长,在90年代初期,德国政府便开始引进再生能源,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德国目前已经是再生能源发展相当成功的国家
相当危险,所以德国政府在1991年开始进行再生能源法(renewable energy Law;REL)的催生,之后又进一步保障依各类再生能源的发电成本给予不同的最低收购电价,甚至又补充法案让收购价格
每年收购价下降5%,这种“购电法”极大,也极快地启动了德国的光伏市场。3.日本1994年:开始实施“朝日七年计划,1997年,又再次宣布实施“阳光屋顶计划,到2010年的目标是安装总量达7600MW
”进一步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90年代中期以来,一些电力公司率先尝试向用户提供绿色能源选择;一些州政府开始采取可再生能源调配额制政策(RPS);实行电费加价政策(系统效益收费SBC),特拉华州出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