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降低煤炭消费比重,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提高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消费比重。
第七条【经费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节能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推广使用太阳能、节能灶、沼气和高效照明产品等农村生活节能技术和产品。
第五章激励措施
第四十一条【资金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安排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产品
)。 (九)强化人才用工支持。落实区市人才政策,优化调整人才专项资金支持方向,人才项目资金向九大产业倾斜(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局,各县〈市〉区、园区)。加强政企联动、政企合作,聚焦重点产业人才和用工需求
汕尾市纳入政策扶持范围。2018-2020年省级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合计安排汕尾市7555万元,以股权投资、事后奖补方式支持5个装备制造业项目。2021年3月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加快先进
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1〕21号),明确省财政设立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十四五期间各地市引进建设先进制造业项目予以支持。省已规划在汕尾市建设海上风电海工及配套装备制造产业基地,目前
应用、绿色建筑和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推广、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示范基地、装配式建筑、装配化装修、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的资金。
第三条市财政设立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年度额度为500万元。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由市住建局和市财政局共同负责。
市住建局负责专项资金支持项目
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我局出台了《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了专项资金。该《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分别于2010年、2012年、2014年、2017作了修订,最终形成了《办法
城乡建设的技术体系和标准体系。强化省级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注重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大力支持贯彻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的各类项目。 (二十五)强化示范引领。突出海绵城市、宜居示范住区、绿色建筑、建筑产业现代化
条例》等。将绿色城乡建设要求融入江苏人居环境奖、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市(县)、江苏省宜居住区(老旧小区)等评价标准,积极构建支撑绿色城乡建设的技术体系和标准体系。强化省级专项资金引导
省级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注重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大力支持贯彻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的各类项目。 (二十五)强化示范引领。突出海绵城市、宜居示范住区、绿色建筑、建筑产业现代化、苏北农房改善、垃圾分类、园林绿化等
管道间互联互通和储气设施建设,加强电取暖区域配电网建设改造,保障煤改气煤改电工作顺利实施。三是强化财税用地保障。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各类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加大财政投入,对高污染燃料设施淘汰和清洁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争取国家、省有关部门支持,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支持技术研发、生产制造、示范应用和基础设施等建设,服务保障重大项目招商和落地。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