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市国土资源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进一步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健康发展,推动新旧动能转换,根据《国土资源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6月21日上午,江苏能源监管办约谈省电力公司营销、财务等部门,迅速落实《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光伏发电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18〕93号)要求。省电力公司汇报了此次光伏政策调整落实情况,目前
户用光伏规模不超过50千瓦可备案!
最新!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全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全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光伏发电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不得以光伏发电项目未纳入国家补贴建设规模范围为由擅自停止。《通知》指出,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
6月20号,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光伏发电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部分电网企业对国家政策理解有所偏差,国家能源局进行纠正,引发了行业各方人士对国家下一步政策的各种猜想,本文仔细研读政策原文,理解如下,供
6月20日,国家能源局在官网发布《关于做好光伏发电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地、各电网企业应依法依规继续做好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代)备案和地方补贴垫付等工作,不得以项目未纳入国家补贴建设规模范围为由擅自停止
各地、各电网企业应依法依规继续做好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代)备案和地方补贴垫付等工作,不得以项目未纳入国家补贴建设规模范围为由擅自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