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本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 的发展 , 规范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 引导和调动区内建筑节能参与各方的积极性,根据《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上海市建筑节能
两次拨付,申报单位签署任务合同书,第一次拨付3万元。待项目验收合格后,第二次拨付2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上海:《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
1.符合绿色建筑示范的项目,二星级
给予50元/平方米、80元/平方米的奖励资金,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800万元。
天津:《天津市绿色建筑试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实施绿色建筑建设标准的工程将有资格获得建筑节能专项基金补助。该资金分
合同书,第一次拨付3万元。待项目验收合格后,第二次拨付2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上海:《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
1.符合绿色建筑示范的项目,二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
供大家参考。工商企业主及有关建设单位抓紧收藏!
一、天津:《天津市绿色建筑试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实施绿色建筑建设标准的工程将有资格获得建筑节能专项基金补助。该资金分两次拨付,申报单位签署任务
、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等;长三角地区,包含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
、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等;长三角地区,包含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汾渭平原,包含山西省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
、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将消防、人防等设计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环境影响、节能等评价不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由政府统一组织区域评估。
二是分类管理。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
开办时间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任务,深化放管服改革,解决营商环境中存在的
。
具体措施包括:
一是精简审批。取消施工合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将消防、人防等设计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环境影响、节能等评价不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由政府统一组织区域评估。
二是分类管理
,采取措施将企业开办时间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任务,深化“放管服”改革,解决营商
。取消施工合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将消防、人防等设计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环境影响、节能等评价不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由政府统一组织区域评估。
二是分类管理。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
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任务,深化“放管服”改革,解决营商环境中存在的企业开办和
,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的约束性指标。3.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准规范及评价标识体系。完善《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配套措施,提出推进光电建筑的各项法律、法规要求
为十二五规划的预期性指标鼓励发展。《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已明确就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项目,预期新增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面积25亿平方米,形成常规能源替代能力3000万吨标准煤;就绿色建筑规模化推进,预期
沪发改环资〔2017〕2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2017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上海市应对气候变化及
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2017年4月13日上海市2017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部署,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
《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立法进程,进一步完善节能环保法规体系和管理体系。健全节能减排标准体系,促进企业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提高工业、建筑、交通节能标准,逐步实现重点行业节能标准全覆盖,制修订污水综合排放
沪发改环资〔2017〕2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2017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