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舟山电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引导新型储能在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科学布局。推动“新能源+储能”发展,风电、集中式光伏场站应具备一次调频、快速调压、调峰能力,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0%、时长不低于2小时配置储能,可采用租赁、共建或项目自建等方式配置。支持服务用户侧储能项目建设,鼓励储能+5G基站、分布式光伏、充换电设施等多元化应用。原文
8月30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上海碳普惠分布式光伏发电减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安装在居民、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等主体(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以及纳入上海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配额管理单位除外)的场址上,且单个项目装机规模在1MW及以下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原文如下: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上海碳普惠分布式光伏发电减排项目申报
8月23日,广东省韶关市发改委印发《关于暂停办理新增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手续的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暂缓所有新增光伏的备案立项手续。根据文件,结合韶关市光伏项目实际建设,为避免分布式光伏“小散乱”无序发展,规范光伏项目施工及用电安全监管,防范化解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各类风险,解决当地电网消纳及送出光伏发电能力不足等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发文之日起,请各县(市、区)发改局暂缓办理所有新增光伏项目
为进一步发挥天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碳污同治的导向作用,按照《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我局编制了《天津市扩大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拟进一步扩大天津碳市场覆盖范围,现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局,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日。附件:1.天津市扩大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近日,广东省韶关市发改委下发《关于暂缓办理新增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手续的通知》,文件表示,为避免分布式光伏“小散乱”无序发展,规范光伏项目施工及用电安全监管,防范化解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各类风险,解决当地电网消纳及送出光伏发电能力不足等问题。发文之日起,请各县(市、区)发改局暂缓办理所有新增光伏的备案立项手续。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发文之日起,请各县(市、区)发改局暂缓办理所有新增光伏项目备案立项
日前,陕西发改委印发《关于征求陕西省屋顶分布式推进工作方案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全面实施“光伏+多场景应用”工程,充分利用党政机关、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屋顶、农户屋顶及庭院等资源,开展分布式光伏建设。规划2024年至2025年新增屋顶分布式光伏1000万千瓦。
8月28日,嘉峪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对《全面推进美丽嘉峪关建设打造绿色发展的典范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显示,充分发挥风光电新能源转换放大优势,推动大型光伏基地建设,以“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为抓手,合理布局光伏、光热产业,加快嘉酒局域电网建设,推动新能源与传统产业耦合发展,打造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大力发展风电、光伏等非化石能源,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多元化发展,加快构建
8月28日,河北省唐山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分布式光伏并网运行管理的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提出,分布式光伏接入遵循就地接入、就近消纳原则,在满足供电安全及系统调峰的条件下,避免向220千伏及以上电网反送电。在分布式光伏配储要求上,储能规模以不出现长时间大规模反送、不增加系统调峰负担为原则配置。在承载力为绿色区域,可正常开发分布式光伏项目;在承载力为黄色、红色区域,新增的
8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7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从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推动绿色金融与科技金融、数字金融协同发展,推动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养老金融协同发展,扎实做好金融风险评估和防控工作等四方面提出16项重点任务。原文如下
2024年7月,国家能源局核发绿证1.82亿个。其中,风电4025万个,占22.09%;太阳能发电3148万个,占17.28%;常规水电1.02亿个,占56.07%;生物质发电802万个,占4.40%;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29万个,占0.16%。截至2024年7月底,全国累计核发绿证8.89亿个。其中,风电3.56亿个,占40.00%;太阳能发电2.61亿个,占29.31%;常规水电2.04亿个,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