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文件明确: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在湖泊周边、水库库汊建设光伏、风电项目的,要科学论证,严格管控,不得布设在具有防洪、供水功能和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需求的区域,不得妨碍行洪通畅,不得危害水库大坝和堤防等水利工程设施安全,不得影响河势稳定和航运安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对各类水域岸
乐清市人民政府发布《2022年乐清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文件指出,按照《深入开展公共机构“十四五”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明确教科文卫体系统工作职责,继续将公共机构节能相关内容纳入能源“双控”考核体系,核实煤炭消费、燃油锅炉和太阳能光伏屋顶可用面积等基本情况。
5月18日,中共北京市大兴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落实2022年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推进农村光伏发电系统建设应用,强化对农村可再生能源宣传推广,持续改变农村用能
为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削减电力尖峰负荷,节约优化配电网投资,引导居民绿色能源消费,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结合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有关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方案》中强调,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推进城乡配电网建设,提高边远地区供电保障能力。发展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在条件适宜地区探索建设多能互补的分布式低碳综合能源网络。
5月20日,浙江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 光伏“双倍增”工作实施意见发布,其中提到,十四五”期间,通过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光伏+农业”、“光伏+渔业”等路径,积极实施光伏新增装机“双倍增”计划,即新增装机16万千瓦以上,2025年末全县光伏总装机达到24万千瓦。
日前,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鼓励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推行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及光伏储能一体化应用,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手段促进节能提效。
5月11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改委联合印发《山东省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试行)的通知》(鲁环发〔2022〕5号),该文件自2022年4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4月28日。文件明确:对于“两高”项目,拟建项目新增碳排放量,需由其他途径落实替代源,减少碳排放量;投产前替代源碳排放削减量未落实的,建设项目不得投产。
近日,湖北省政府下发《湖北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根据规划:大规模发展光伏发电、风电。综合考虑资源禀赋、生态环境承载力、电网消纳特点,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多元发展和多能互补并行的发展模式。分别新增光伏发电、风电装机1500、500万千瓦,2025年光伏、风电发电总装机分别达到2200、1000万千瓦,年发电量400亿千瓦时。
5月19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件指出,十四五”期间,浙江省全省新增海上风电、光伏装机翻一番,实施“风光倍增工程”,增量确保达到1700万千力争达到2000万千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