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实收资本金在2亿元人民币或以上的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企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b) 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3年内未发生任何违约行为或属自身或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且不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处罚期内。
c
具备下列设计或施工其中一项有效资质。允许投标人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分包。如果分包,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与分包商签订的书面分包协议原件。
a)电力行业工程设计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或以上,
b 破产状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分包商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等)。中标后除非招标人同意,不得变更分包商,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
施工企业。
(1)光伏产品生产企业:
① 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指生产光伏电池组件或逆变器的企业。
② 如果光伏产品生产企业中标后自行进行施工的: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专业二级及 、施工安装、调试、检测、试运行、培训、验收、质保期内全包维保服务等全过程的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以上每个乡镇的具体施工点及数量在中标后由采购人提供。
注意事项:
(1)请投标人一定
:
① 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指生产光伏电池组件或逆变器的企业。
② 如果光伏产品生产企业中标后自行进行施工的: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下列资质 之一:
a、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b、机电工程施工(机电安装)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c、建筑机电安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③ 如果光伏产品生产企业中标后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