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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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家发改委关于宁夏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102号),以及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项目审核确认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2〕78号)的要求:

8月26日,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6月29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下达广东省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计划的通知》,提出2015年广东省光伏电站建设计划为121.5万千瓦。就在当日,内蒙古也明确2015年新增光伏发电项目80万千瓦,而浙江省2015年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方案也初步确定。

业内人士指出,《意见》的公布促使国内光伏制造产业升级,随着落后产能的淘汰,技术门槛的升高,优质的光伏产能和服务将成为行业的发展趋势。

今年是“十二五”最后一年,是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重点领域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设,关系着国家“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重大战略的落地实施,对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支撑作用。

我国政府大力支持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并且制定了新能源开发利用的详细措施和目标,鼓励利用各种资金进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并保护新能源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光伏发电产业是国家鼓励发展的朝阳产业和节能环保产业,为加快推进商南县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提升商南县光伏产业整体实力,商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商南县大力发展光伏发电产业的实施意见》(商南政办发〔2015〕76号),以下是通知全文: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光伏扶贫的指导意见》解读

浙江省物价局于近日印发的 《关于进一步简化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审核程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已建成投产并按程序完成备案的光伏发电项目,可直接向项目所在地电网企业申请结算上网电价及补贴资金,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不再单独审核确认。

日前,浙江省质检院组织召开国家标准《光伏玻璃:透光性能测试评价方法》编制启动会,正式组建标准编制起草组,并启动该标准项目的起草制定工作。

据了解,为了鼓励和支持北京市分布式光伏的发展,北京市发改委和财政局正在研究制定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奖励政策。目前,补贴方式和标准已经敲定。

江西省政府日前印发《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共出台16条措施推动江西全省光伏产业加快技术进步、开拓市场、转型升级,为2015年光伏产业主营业务收入突破千亿元提供政策支持。

近日,晋城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财政扶持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根据《意见》,本次扶持标准为电电价补贴除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的发电政策补贴外,晋城市级财政还补贴0.2元/千瓦时;建设安装补贴按建设装机容量予以3元/瓦的一次性建设安装补贴(执行年限暂定为2015—2020年);2013年—2015年建成的项目,按新建项目标准的50%补贴。国家、省单独立项予以专项补贴的项目,不再享受上述政策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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