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阿特斯方面对外释放消息,宣称其在美成功无效天合光能相关专利,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专利审判与上诉委员会(PTAB)作出最终决定,并暗指滥用知识产权阻碍公平竞争、加剧行业低效内卷的行为。
消息一出,迅速在行业内引发关注。部分舆论将其解读为天合光能的重大挫折。
然而,事实真的如此吗?
若将视线拉回国内,回顾过去一年天合与阿特斯之间的专利交锋,会发现一幅截然不同的图景:阿特斯曾对天合发起合计1亿元的专利诉讼,结果一件专利被天合全部无效、法院驳回起诉,另一件则由阿特斯主动撤诉。
在美初裁尚未终裁,天合仍在积极应诉的当下,阿特斯方面却已迫不及待对外释放信息。这种“选择性高调”的做法,让业内不少人感到困惑。
美国初裁:只是第一步,远非终局
首先要厘清一个基本法律常识: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初步裁定,并非最终决定。
在美专利无效程序中,初裁之后还有完整的上诉等环节,最终结果往往需要一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能落地。换句话说,当前阶段的信息,距离真正的“终裁”还有相当长的距离。
然而,翻阅阿特斯的官宣内容可以发现,其在对外发布的信息中,刻意模糊了“初裁”与“终裁”的法律界限。通篇未明确告知这只是初步裁定、远非最终结果,反而使用带有“最终决定”的措辞,营造出一种“天合专利已被彻底无效”的假象。
这种表述方式,对于不熟悉美国专利法律程序的投资人、客户和公众而言,极易产生严重误导。
更令人玩味的是,阿特斯方面似乎急于传播这一信息。在初裁结果刚出炉、远未尘埃落定之际,便迫不及待对外“官宣”。是依法告知,还是有意误导?
这背后的动机,值得深思。
反观天合:在中国成功无效阿特斯1亿元专利诉讼,但没有张扬
公开资料显示:2024年11月至12月期间,阿特斯在苏州中级人民法院共对天合光能提起4起案件。
2024年11月,阿特斯在苏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天合光能发起两起专利侵权诉讼,依据实用新型专利201920817630.6(2024苏05民初1399号)及外观设计专利201730684647.5(2024苏05民初1385号),合计索赔金额高达1亿元人民币。
2024年12月,天合光能对上述2件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旋即2案被专利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受理。
2025年1月,苏州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对涉案专利的无效
宣告审查结果,将影响到本案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判定,并作出裁定:对2起案件中止诉讼审理,而后案件集中在无效审理阶段。
结果如何?
2025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585983号无效决定,宣告阿特斯涉案外观设计专利全部无效。
2025年5月,苏州中院旋即裁定驳回阿特斯起诉;另外一起实用新型专利,2025年12月阿特斯主动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准许撤诉。
也就是说,阿特斯发起的1亿元诉讼攻势,一件被法院驳回,一件主动放弃。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两案中,天合光能并非被动挨打。天合在应诉的同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并成功将阿特斯的涉案专利全部无效。
这是法律赋予企业的正当权利。但在成功无效对方专利、阿特斯被迫撤诉之后,天合并没有对外高调宣扬,也没有对阿特斯发起舆论攻击。
一位接近天合的人士透露:“天合当时的策略是就事论事,赢了就是赢了,没必要再去踩对方一脚。”
这种克制,与此次阿特斯在美初裁阶段就急于对外释放信息的行为,形成鲜明对比。
阿特斯急于“官宣”,意欲何为?
有行业观察人士指出,阿特斯作为一家外资控股的光伏企业,其在中国光伏产业中的身份相对特殊。在市场竞争加剧、技术路线趋同的背景下,专利诉讼已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成为影响资本市场和客户信心的舆论工具。
此次在美初裁结果刚出炉、远未终裁的情况下,阿特斯方面便通过各种渠道对外释放信息,其意图耐人寻味:
是希望通过舆论压力,影响仍在进行中的美国后续审理?
还是试图在资本市场和客户层面,塑造“天合技术不牢”的印象?
抑或只是对之前国内诉讼失利的一次“情绪性回应”?
还是想将“正当的专利维权”包装成“滥用专利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
无论哪种可能,这种做法都很难被视为纯粹的依法维权,更像是一场精心策划的舆论战。
通过选择性披露信息、提前发动舆论攻势的方式进行“围猎”,损害的不仅是一家企业的声誉,更是整个中国光伏产业良性竞争的环境。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604/20/5002203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