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易事特公布,基于拟共同对智能微电网、储能市场进行深度开展项目和业务合作,公司(“丙方”)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易事特集团(盐城)新能源有限公司(“盐城新能源”或“乙方”)、实际控制人何思模(“丁方”)拟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光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盐城投资”或“甲方”)达成合作意向,引进盐城投资作为战略投资方,同意其以现金方式对盐城新能源进行增资,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增资完成后盐城投资将持有盐城新能源49%的股权,公司持有盐城新能源51%的股权。
易事特盐城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太阳能储能设备、电源、新能源充电桩及配套设备、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通信系统设备(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通信终端设备、汇流箱、配电柜制造、研发、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太阳能、风能发电系统及储能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站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服务;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手机及零配件销售;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应用软件开发;建筑智能化安装工程设计、施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自营与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和禁止企业经营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国内贸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除危险品)。
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各方一致同意,投资方向目标公司投资人民币3亿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4900万元,其中49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2.51亿元计入资本公积金。具体出资方式如下:第一笔1亿元:2019年11月20日前完成资金到账工作;第二笔1亿元:2020年一季度完成资金到账工作;第三笔1亿元:2020年12月底前完成资金到账工作。2、目标公司和控股股东承诺,增资款应全部用于目标公司核心业务的推广、研发、生产及目标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其它与核心业务相关的运营资金支出。非经投资方一致书面同意,目标公司不得将增资款用于向目标公司对现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人员及与上述各方关联方偿还债务(工资除外)或者向其提供借款。3、目标公司现有股东同意放弃此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4、就上述增资,当甲方提出回购要求时或相关事项触发时,丙方需以甲方对乙方全部实际增资金额加上年化利率8%收益之和再扣除甲方收到乙方全部现金分红作为对价进行现金回购。若丙方未能如期支付回购款,每逾期一日,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应支付而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5、为确保丙方依约履行上述协议,丁方愿意对丙方的违约行为以保证方式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此次为盐城新能源引入战略投资者增资,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加快智能微电网、储能市场业务在华东地区的推进和布局,促进公司整体业务快速发展。此次增资完成后,易事特集团仍持有盐城新能源51%的股份,仍然为控股地位。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实际控制人何思模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为无偿担保,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责任编辑:大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