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电站项目“路条”买卖合同法律效力分析

来源:汇智法律微讲堂发布时间:2019-10-21 10:04:02

一、光伏电站的行政管理方式是什么?【备案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14条规定:“电力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电力发展规划,符合国家电力产业政策。”由此可见,包括光伏电站项目在内的电力建设项目应当在国家电力产业政策、电力发展规划框架下实施。

关于光伏电站项目管理的具体事宜,国家能源局《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329号)第14条规定:“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对光伏电站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433号)第10条规定:“省级以下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和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年度指导规模指标,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以上标志着我国光伏电站项目由之前的核准制变更为备案制。

二、光伏电门项目备案的法律性质是什么?【具有行政许可特征的备案制】

虽然自《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我国光伏电站项目管理由核准制转为备案制,便是又需要区别于一般意义的备案制。根据《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光伏电站的项目备案不仅仅是递交材料即可,而应当符合相关条件,并在国家能源发展规划前提下的一种行为。受技术条件、电网消纳能力、补贴规模等限制,我国光伏电站每年新增装机容量有上限,故备案制是有限资源下的备案,是否备案由地方政策决定。换言之,并非所有的光伏电站项目递交材料后均可办理备案。此外,光伏电站备案也可能间接影响其他行政许可的办理。因此,光伏电站项目备案不同于一般的备案制,具有一定的行政许可特征。

三、如何认定光伏电站项目备案后、投产前,未经备案机关同意转让项目的合同效力?

由于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的特殊性,备案成功的项目成为新能源市场上的稀缺资源。加之国家对光伏电站项目的政策补贴且市场前景良好,故各地光伏电站等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并购市场中大量出现倒卖“路条”的现象。为了整顿光伏电站项目开发环节出现的一系列乱像,能源局出台了一系列规定或文件。

1、法律规定及规范性文件

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33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13条、《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禁止买卖项目备案文件及相关权益,已经办理备案手续的光伏电站项目,如果投资主体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备案”、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督工作的通知》规定资将所有省电源项目备案情况、电源项目投产前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电源项目投产前的股权变动等情况及电源项目建成投产等列为专项监管的重点内容、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的通知》第4条“制止光伏电站投资开发中的投机行为的”的规定以及第6条“严肃处理光伏电站开发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规定。

综合以上规定,并未完全禁止在项目备案后、投产前进行投资主体变更,对于确因并购、重组等商业目的,需要在投产前变更项目投资主体的,需要重新办理备案手续。但整体而言,仍然禁止以投机为目的的“路条”买卖,即禁止不以自己为主投资开发为目的、而是以倒卖项目文件或非法转让牟取不当利益为目的,在光伏电站项目备案后投产前擅自变更投资主体的行为。此处的投资主体,不仅包括项目建设主体的变更,也包括已经备案项目建设主体的股权结构变动(如股权转让、其他投资方增资入股等)。但是,就股权结构变更及于哪一层级,以及股权变更的比例达到多少将触发相关规定的敌,实践中仍存在较大争议。

2、如何认定相关转让合同的效力?

虽然相关规定禁止了在项目投产前擅自变更项目投资主体或进行项目转让的行为,但并未对该等转让合同的效力进行明确规定,而该问题在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

1)转让合同是否因违反《行政许可法》而无效。

尽管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具有一定行政许可的特殊,但光伏发电项目主体取得项目备案文件并不属于行政许可,故《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不能在判断相关转让合同效力时直接适用。但是,不排除法院考虑到备案行为性质的特殊性,参照适用《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认为相关合同构成“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情形,进而认定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2)转让合同是否因违反国家能源局的相关规定而无效?

根据《合同法》第52条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4条规定,合同只有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的情况下才依法无效。而《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还是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尚存在争议,且该等规定的效力层级属于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而非法律规定可以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因此,依据能源局的相关规定或文件而认定转让合同无效存在一定障碍。

3)转让合同是否因存在《合同法》第52条的其他情形而无效?

首先可以以合同双方明知未经备案机关同意不得自行变更投资主体或不得转让项目的情况下,仍然签订相关合同,可能被认为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形,进而可能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2款认定合同无效。

其次,可能被认为符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进而可能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3款认定合同无效。

最后,由于该等合同扰乱了国家对于光伏电站项目的管理秩序,而光伏电站项目又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故该等合同也可能被认为符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进而法院可能根据《合同法》52条第4款认定合同无效。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910/21/315608.html
责任编辑:hanzhe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京能国际北京房山燕华工程1.26MW分布式光伏项目成功备案来源:京能国际 发布时间:2026-05-14 09:39:14

5月12日京能国际北京房山燕华工程1.26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顺利完成备案审批。本次项目备案落地,为京能国际在北京市房山区持续布局新能源产业、拓展综合能源服务业务筑牢发展根基。该项目坐落于北京市房山区燕华工程有限公司厂区内,规划总装机容量1.26MW,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运营模式,依托厂房屋顶开发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最大化盘活工业闲置空间,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宏润建设:子公司签署2.93亿元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合同来源:宏润建设 发布时间:2026-05-13 09:45:43

5月11日,宏润建发布公告称,公司之子公司安徽特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近日与宣城和润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了《宣城杨柳镇杨柳社区100MW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场区EPC总承包工程合同》,签约合同价292785222.96元。由于公司董事尹芳达、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黄全跃分别担任宣城和润董事、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湖南能源集团:拟投资约694.22万元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来源:湖南能源集团 发布时间:2026-05-09 06:52:02

日前,湖南能源集团发布公告称,根据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能源业务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发展新能源拟利用博锐重工屋面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湖南博锐重工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模式,规划直流侧装机容量约2,496kWp,交流侧装机容量约1,990kW,静态总投资约694.22万元。

内蒙古固阳县分布式光伏项目竞配启动来源:固阳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5-08 09:38:30

5月7日,内蒙古固阳县发改委发布关于对固阳县分布式光伏项目竞争性配置优选结果的公示。根据公示信息,本次优选分布式光伏项目总计规模为10.7MW。其中,固阳县金山镇万和店村经济合作社获得0.35MW;固阳县下湿壕镇前海流村经济合作社获0.35424MW;固阳县海明装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获10MW。联系单位:固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人:张录君联系电话:0472-6110707

普阳煤化工分布式光伏项目顺利并网发电来源:绿能集团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6-04-29 08:59:38

4月25日,绿能集团在普阳煤化工建设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发电。作为绿能集团与绿色新材公司合作落地的首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体现了能源集团内部一体化发展,产业链整合协同、资产盘活与高效合作的优势和成效。

中国电建贵州130MWp光伏项目被冒名开展非法募资!签订虚假合同来源:山东电建 发布时间:2026-04-28 09:32:28

4月20日,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近期在关岭县岗乌简庄光伏电站项目中出现冒用我司名义开展非法募集资金、签订虚假合同情况的严正声明。

从“规模竞速”到“价值运营”:广东分布式光伏开启全周期精耕时代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4-28 08:50:52

在这一宏观背景下,广东作为全国分布式光伏装机规模最大、市场化程度最高、应用场景最复杂的区域,已成为全国分布式光伏转型的“试验田”与“风向标”。市场的竞争维度,正从“跑马圈地”的规模竞赛,全面转向对资产全生命周期的“精耕细作”。戴穗从检测角度提出了更严格的底线:在广东,涉及起火、漏电的安全项必须执行100%全检,严禁抽检。2026年的广东分布式光伏市场,正生动演绎着从“规模竞赛”到“价值运营”的产业升级路径。

广东惠州惠城区:四类场景严禁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来源:惠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4-21 17:30:47

第七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需按要求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其余情况不得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并备案。同一用地红线内,通过分期建设、不同项目单位分别开发等形式建设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得新增与公共电网的连接点。第九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备案信息进行建设,不得自行变更项目备案信息的重要事项。

广东省高州市谢鸡镇光伏项目遴选投资开发主体来源:高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4-15 17:48:05

关于公开报名参与谢鸡镇光伏发电项目开发的通知各相关企业、单位:为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推进我镇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有效盘活镇域内存量闲置资源,持续壮大村集体经济,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开发主体。高州市谢鸡镇人民政府2026年4月13日

5172.70万元!锦浪科技转让旗下7个分布式光伏项目公司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3-27 20:10:12

本次两个交易股权转让对价合计为5,172.70万元,涉及的光伏电站合计装机容量约20.86MW。公告显示,鉴于交易对方整体打包收购的诉求,且标的公司为已建成投运的2022年可转债募投项目中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部分投资建设主体,因此本次交易将涉及2022年可转债募投项目的部分光伏电站对外转让。锦浪科技表示,本次标的公司对外转让是上述业务发展战略的具体实施。

呼伦贝尔2026年首批分布式能源竞配方案评审机构比选结果公示来源:呼伦贝尔市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3-18 07:27:56

关于2026年第一批次分布式能源竞争性配置申报方案评审服务招标代理服务机构比选结果公示一、公示内容1、项目名称:2026年第一批次分布式能源竞争性配置申报方案评审服务招标代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