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信息 研究咨询 服务应用 展会会议 视频图片 期刊专栏 新媒体
关闭
关闭

贵州:积极争取光伏发电建设指标 2020年装机达200万千瓦

发表于:2018-09-26 14:20:58     来源:贵州省政府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十三)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认真落实全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等重点企业要力所能及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发展滚装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着力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省铁建办、成都局集团公司贵阳铁路办事处、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四)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比重不低于35%。规范新能源物流车辆进入城区管理,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大力淘汰老旧车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以及经维修或采用污染控制技术仍无法达标排放的车辆,依法实施强制报废。推进船舶更新升级,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重点流域内应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铁建办、成都局集团公司贵阳铁路办事处、民航贵州安全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五)加快油品质量升级。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内河直达船舶必须使用硫含量不高于10毫克/千克的柴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标车(船)用燃料行为,彻底清除黑加油站。(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环境保护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六)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构建全省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和管理平台。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执行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排放标准,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加快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建设,提高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使用率。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全省民航机场廊桥停机位在飞机停靠期间主要使用岸电。(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民航贵州安全监管局、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五、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十七)实施防风固土绿化工程。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推进绿色贵州建设,全域绿化宜林荒山荒地。积极争取国家专项投资,将全省符合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的耕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对不符合退耕还林还草的坡耕地实行种植结构调整,增加森林植被,防治水土流失。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合理布局绿地和广场用地,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城市建成区内暂不开发土地要采取临时绿化措施,防止扬尘产生。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牵头单位:省林业厅;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八)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所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对矿山环境进行治理修复。2019年底前,依法取缔非法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合法露天开采的矿山企业在破碎、运输、装卸等生产环节要实行封闭作业,并建设防风抑尘设施。禁止在铁路、公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可视范围内等区域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加强矸石山治理。(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安全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九)开展工业物料堆场扬尘整治。排查摸清工业物料堆场底数,建立清单,按照“一场一策”要求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工业企业物料堆场实行规范化管理,应当硬化施工现场主要通道和物料堆放场所,采取封闭式仓库、设置防风抑尘围挡和覆盖、喷淋抑尘等措施。对土石方、建筑垃圾采取覆盖或者固化措施,有效控制堆场扬尘污染。物料装卸要配备喷淋等防尘措施,转运物料尽量采取封闭式皮带输送,车辆转运必须全覆盖,厂区主要运输通道要硬化并定期冲洗,有效控制无组织扬尘排放。(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指导和管理农村秸秆综合利用,实施秸秆还田,大力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多种形式利用,到2020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5%。落实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各市(州)和贵安新区要明确市县乡村四级秸秆禁烧管控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安顺市等秸秆焚烧重点区域,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控制农业源氨排放。提高化肥利用率,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牵头单位:省农委、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六、开展重大专项攻坚行动,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十一)开展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整治攻坚行动。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县城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1个月以上暂不施工的裸露工地要采取覆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不覆盖的裸露工地和施工作业面要采取喷淋等措施防止扬尘产生。重点区域内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建设周期1年以上的建筑工地需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室内装修改造阶段、距竣工时间不足9个月且无土石方作业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除外),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重点区域内的施工工地出入口要安装扬尘视频监控系统,确保清晰监控车辆出场冲洗情况及运输车辆牌照,监控录像现场存储时间不得少于30天。所有施工工地应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加强施工便道扬尘污染防治。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其他区域建设工程在施工现场设置砂浆搅拌机的,应当配备降尘防尘装置。严格施工扬尘监管。统一制定并认真落实全省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要求,将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2018年底前,各地要建立施工工地扬尘防治管理清单,并每季度实施动态管理更新。实施扬尘控制责任制,建筑项目要明确项目业主、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中各自的责任,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城管、环保、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联动的施工扬尘污染监督执法工作机制,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督查,重点督查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以及裸露工地等防尘措施是否落实。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整治。县级及以上城市要制定城区渣土、砂石料、散煤等运输管理措施,规定运输车辆通行路线和时间段,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要密闭。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城管、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泥头车超载、带泥上路和沿途撒漏等违法行为,加大对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运输单位的监管和处罚力度。规范洗车场管理,加强“脏车”入城管控。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大违规运输扬尘污染监管执法力度。实施城区和城郊结合部道路网格化保洁管理,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达到70%以上,县城达到60%以上。实施重点区域降尘考核。六盘水、安顺、毕节3个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8吨/月·平方公里,贵阳、遵义、铜仁、仁怀4个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6吨/月·平方公里,都匀、凯里、兴义3个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小于5吨/月·平方公里的重点区域不得明显上升。(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十二)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制定并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十三)开展工业窑炉整治专项行动。制定工业窑炉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窑炉管理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窑炉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窑炉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重点区域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十四)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专项行动。认真组织实施《贵州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方案(2018—2020年)》,重点整治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加强VOCS排放监测。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2020年,全省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明显下降。强化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治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饮食油烟污染防治,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要划定露天烧烤布置区域和时段或全面禁止室外露天烧烤,坚决取缔不符合规定区域内的餐饮、露天烧烤,重点区域2019年底前实施完成,其他城市2020年底前完成。强化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污染治理,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依法停业限期整治。县级及以上城市每年至少要开展1次餐饮行业油烟治理监督执法检查。(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能源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特别声明:
索比光伏网所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光伏行业最新动态,请关注索比光伏网微信公众号:solarbe2005

投稿与新闻线索联系:010-68027865 刘小姐:news@solarbe.com

扫码关注

投稿与新闻线索联系:010-68027865 刘小姐 news@solarbe.com 商务合作联系:010-68000822 media@solarbe.com 紧急或投诉:13811582057, 13811958157
版权所有 © 2005-2023 索比光伏网  京ICP备10028102号-1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许可证:京ICP证120154号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经海三路天通泰科技金融谷 C座 16层 邮编:10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