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开征询地面光伏电站健康发展规范性文件意见

来源:浙江发改委发布时间:2018-05-04 09:20:54

为加快我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推动地面光伏电站健康有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浙江省地面光伏电站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规范性文件(附后),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询期限为2018年5月3日至2018年5月12日,请将意见反馈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省府路8号;邮编,310025;传真:0571-87051712;邮箱:wgq6111@126.com,联系人:浙江省能源局运行监测处王国庆,电话0571-87051712。

附件:《关于进一步促进浙江省地面光伏电站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3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促进浙江省地面光伏电站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市、县(市、区)发改委(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扶贫办、海洋与渔业局、电力公司,有关光伏开发企业:

近几年,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政策支持下,我省太阳能发电应用市场迅速扩大,既推动了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又支撑了全省光伏产业较好发展。但同时,我省地面光伏电站建设面临支持政策不协调、建设标准不明确、复合功能要求不清晰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省地面光伏电站健康发展。为推进我省地面光伏电站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支持和规范地面光伏电站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序发展地面光伏电站

各地需统筹辖区内土地(水面)资源、电网接入条件等,科学编制地面光伏电站发展有关规划计划,并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城乡、农业、水利、林业、渔业、电网等规划的衔接。地面光伏电站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农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发展光伏发电项目。鼓励结合扶贫、现代农业、苗木培育、渔业养殖以及污染治理等功能,建设具有综合经济社会效益的复合地面光伏电站

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以及我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等有关规定,地面光伏电站项目由市、县备案管理。备案部门需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优化备案程序,不可增设备案前置条件。项目开工前,项目业主需完成选址、用地、环评、水保、洪评、林业、用海、电网接入、农(林、渔)业种植(养殖)方案等工作。

二、竞争性配置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规模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我省地面光伏电站年度建设规模实施竞争性配置,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的地面光伏电站可按国家及省的相关价格政策,申请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附加电价补助及我省光伏发电项目补贴。

地面光伏电站项目上网电价、企业投资能力、项目前期工作深度(项目备案,获得国土、农业、水利、林业、渔业等部门支持性意见)、电站复合农(林、渔)业投资规模、电网接入及消纳条件、企业业绩及诚信等均作为竞争要素。同等条件下,给予全省光伏小康工程项目年度建设规模优先支持。统筹安排一定建设规模,用于各市千瓦级小型地面光伏电站建设,上网电价执行全省竞争上网电价平均水平,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我省同期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

三、严格地面光伏电站用地管理

严禁在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高标准农田等优质耕地以及生态保护红线内建设地面光伏电站,对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地面光伏电站的,应按违法用地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得在苗圃地、宜林地和覆盖度不高于50%的灌木林地以外的林地建设地面光伏电站。鼓励使用沿海滩涂、废弃矿山等非耕地或劣质耕地资源建设复合地面光伏电站。在不破坏种植条件、不改变农业生产现状的前提下,允许使用条件较差的一般农用地,主要包括常年弃耕且土地等级较低的耕地和新开垦水土条件较差的坡耕地等建设复合地面光伏电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禁在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内的水域、城市规划区内维护生态功能的主要水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水域、蓄滞洪区内的水域、省级河道、行洪排涝骨干河道、1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50万平方米以上的湖泊等重要水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要水域建设光伏电站。建设光伏电站涉及水域和水工程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须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占用水域的,须实行占补平衡或缴纳占用水域补偿费。


复合地面光伏电站变电站、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杆塔基础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场内道路符合农村道路认定标准的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复合光伏方阵采用租赁方式,不改变原用地性质,双方签订补偿协议,报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复合光伏电站建设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复合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占用小于10万立方米坑塘水面建设不属于复合光伏电站项目的,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复合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中按农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除桩基用地外,不得破坏地面和耕作层,否则依法应当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按上述要求,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按违法用地查处。

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开工建设后,地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用地的土地性质。

四、强化地面光伏电站复合功能建设

新建复合地面光伏电站光伏组件安装高度最低处不低于2米,方阵前后阵列中心间距原则上不少于7米,光伏方阵下方可进行机械化农作物耕作。光伏组件覆盖密度满足农林作物透光要求,不破坏耕作层,确保地面正常开展农(林)业种植。渔光互补光伏电站光伏组件覆盖密度需不影响水质,适合渔业养殖。在水产养殖场所设置光伏组件不得影响水质、水产养殖和产品捕捞。

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参与建设规模竞争时,项目业主需提交农(林、渔)光互补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投资概算,并单独成立或委托第三方成立农(渔)业公司,负责农(林、渔)业投资建设工作。建设过程中需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施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地要做好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质量管控。地面光伏电站需由属地发改部门组织国土、农业、水利、林业、电力等相关部门进行整体验收,电站并网时需初步完成土地改良、农林作物种植(渔业养殖)等工作。

已建和新建复合地面光伏电站需严格开展农(林、渔)业种植(养殖),切实发挥项目综合效益。项目业主每年底需向地方发改、农业、林业、海洋渔业等部门提交下年度农(林、渔)业生产计划,地方部门应予以配合支持,并定期检查和督促落实。

大型火电厂场区内、工业园区内建设用地的地面光伏电站不做复合功能要求。

五、加快配套电网建设运行服务

各级电网企业应加大全省电网建设投资力度,统筹开展光伏电站配套电网规划和建设,提高电网接纳光伏发电的能力,加强光伏接入条件和接纳能力分析,并按照积极服务、简捷高效的原则,做好光伏电站项目接网审核和服务工作。各地地面光伏项目要及时做好与电网企业的衔接,确保及时并网。对列入年度建设规模的光伏电站项目,电网企业应抓紧开展配套电网建设,确保项目及时并网。

丽水、衢州等电网相对薄弱地区要进一步加大电网建设投资力度,加强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规模与电网接入的匹配,做好项目建设排序工作。对电力消纳困难地区,经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与省电力公司充分衔接后,视情调整其年度建设规模。

六、加强项目开发监督管理

地面光伏电站并网投运前,其投资主体及股权比例、建设规模和建设场址等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建设期间需变更投资主体或股权比例的,或者调整建设规模和场址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向备案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变更。备案部门变更审核文件需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报备,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根据变更原因视情削减当地下一年度建设规模指标。对涉嫌倒卖项目前期文件的企业,一经查实,将取消建设规模资格。地面光伏电站项目需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8号)要求,纳入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管理。


各设区市可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涉嫌倒卖项目前期文件、电站建设质量较差、农(林、渔)业实施不到位等企业,经核实后纳入地方光伏发电投资企业黑名单和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至国家能源局。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全省地面光伏电站“多能互补”实施效果进行例行检查,农(林、渔)业实施效果较差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暂停项目并网发电,“多能互补”实施效果突出的给予奖励。

光伏方阵用地按农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项目退出时,用地单位应恢复原状,未按规定恢复原状的,应由项目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门责令整改。

本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805/04/286953.html
责任编辑:suna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中国华电154.7兆瓦光伏电站项目正式开工来源:中国华电 发布时间:2026-09-04 09:35:33

中国华电于2026年9月1日在罗马尼亚多尔日县科托菲尼乡正式开工建设154.7兆瓦光伏电站项目,这是其在欧洲投资建设的首个绿地光伏项目,也是罗马尼亚当前在建规模最大的集中式地面光伏电站之一。项目占地约198.1公顷,采用双面高效组件、箱逆变一体机及平单轴跟踪支架等先进技术,并配套新建升压站与输电线路,计划于2028年一季度投产。建成后,年均发电量约2.4亿千瓦时,按当地标准每年可减排二氧化碳当量约5.2万吨,显著增强南部电网供电能力,助力罗马尼亚提升可再生能源占比与能源结构转型。同时,该项目推动中国光伏装备与工程技术服务出海,是中罗能源合作及“一带一路”清洁能源合作的重要实践成果。(199字)

中国能建浙江一光伏项目开工来源:中国能建葛洲坝一公司 发布时间:2026-09-03 09:23:30

8月31日,中国能建参与建设的浙江杭州富阳区鹿山街道集中式光伏项目正式开工。该项目位于富阳区鹿山街道三和村、南山村、汤家埠村核心片区,由广东能源集团下属杭州富阳粤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开发,直流侧总装机容量31.38MW,交流侧31.15MW。项目分为四个子项目同步推进,涵盖三和村(两处)、南山村及鹿山街道片区。采用标准化集中式开发模式,通过统一规划、统筹土地资源与同步施工,提升土地综合利用效率。此前,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于8月7日以约6590.90万元、2.12元/W(交流侧)中标EPC总承包;8月19日,横店东磁以2027.40万元、0.654元/W中标31MW光伏组件供应。

国家电投治理约1.7万座分布式光伏电站,挽回6.26亿度电量损失来源:电投综能 发布时间:2026-09-03 09:21:56

国家电投集团综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牵头开展分布式光伏电站“评诊治”专项行动,聚焦未投运、投运未发电及低性能三类问题电站,自2024年5月启动以来,截至7月底已完成1.7万余座电站的摸排、诊断与治理,挽回电量损失6.26亿千瓦时,占理论可发损失电量的5.76%。工作依托专项工作组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农户、电网、运维商、设备厂家四类主体的闭环管理机制,推行“台账摸排—属地处置—法律兜底—标准固化”流程,并针对限电、运维响应、设备协同等关键环节优化响应时效与责任落实。通过天枢智维平台强化数字赋能,实现远程监控、智能预警与闭环工单管理,同步推广13项提质增效实践,推动运维经验向标准化、智能化转化。(199字)

中国华电在欧洲投资的首个光伏电站开工建设来源:华电海投 发布时间:2026-09-02 15:33:03

中国华电所属华电海投公司于9月1日在罗马尼亚多尔日县科托菲尼开工建设154.7兆瓦光伏电站,这是该集团在欧洲投资建设的首个绿地光伏项目。项目采用双面高效电池组件、箱逆变一体机及平单轴跟踪支架等先进技术,并配套建设升压站与输电线路,以提升清洁能源转化效率和并网能力。建成后预计2028年一季度投运,年发电量约2.4亿千瓦时,将显著增强罗马尼亚南部电网供电能力,支持当地能源结构转型与可再生能源目标实现。该项目不仅推动中国光伏装备和工程技术服务“走出去”,也标志着华电在欧洲新能源市场实现从零到一的战略突破,对深化中罗能源合作、“一带一路”能源高质量发展及全球清洁能源伙伴关系建设具有示范意义。(199字)

已报案!160MW光伏项目备案文件遭不法分子伪造来源:石门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9-02 09:14:03

8月31日,湖南常德市石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声明称,近期发现不法分子伪造该局编号为“石发改备〔2026〕103号”的项目备案文件,所涉项目为“石门县新铺镇营盘岗160MWp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声明明确指出,该伪造文件在建设地址、装机规模(160MWp)、建设内容及投资金额等关键信息上,均与发改局实际审批备案内容严重不符。石门县发改局强调,其从未出具过该版本文件,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行为已涉嫌违法犯罪,目前该案已正式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主管部门提醒各相关单位、企业及社会公众务必通过官方渠道核实项目备案信息,提高辨识能力,避免因误信虚假文件造成损失。

3.11~3.45元/W,特变河北390MW光伏项目中标公示来源:智汇光伏 发布时间:2026-09-02 09:11:33

本文介绍了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名特700MW光伏发电项目(一期30万千瓦)第一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情况。该项目位于阜平县史家寨乡、阜平镇及砂窝镇,光伏装机容量为直流侧390MWp,接入220kV升压站后通过国网已有线路并入阜平500kV变电站。招标范围涵盖前期合规手续办理、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含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等)、土建施工(道路改造、基础建设、集电线路等)、安装调试、并网及试运行等全过程工作。工期计划为2026年9月30日开工,2027年9月30日前全容量并网。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阜平县鑫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单价为3.11~3.452元/W。

葡萄牙警示:最大太阳能电站宣告破产来源:清鹏产研院 发布时间:2026-09-02 09:10:16

葡萄牙最大太阳能电站Solara4(装机219兆瓦)所属企业Welink Energy Portugal因财务困境进入债权人破产程序。该项目曾作为欧洲首个无补贴大型光伏项目被寄予厚望,后计划扩建为总容量超600兆瓦的风光储一体化综合能源基地,但遭遇多重挑战:实际发电量长期低于预期;拟议的混合化改造因环保评估未获葡萄牙环境署(APA)批准而受阻;与中方承建商可能存在合同纠纷;更关键的是,其采用纯市场化售电模式,在光伏装机激增导致午间批发电价频繁趋零甚至负值的背景下,收入大幅波动且不可持续。破产后,电站管理权移交Exus公司,正联合Enertis评估重启或出售方案。

澳大利亚投资超1亿澳元,推动光伏LCOE降至20澳元/MWh来源:TaiyangNews 发布时间:2026-09-02 08:56:40

澳大利亚可再生能源署(ARENA)宣布投入最高1.056亿澳元,资助20个光伏研发项目,这是其迄今规模最大的单笔光伏研发投资。项目聚焦两大方向:一是提升电池与组件性能,包括基于TOPCon的背接触晶硅电池、钙钛矿/硅叠层电池等新技术,目标是实现超28%的电池效率和30%的叠层转换效率,并推动中试制造;二是降低平衡系统(BoS)及运营维护(O&M)成本,涵盖轻量化双面层压系统、AI驱动的可靠性优化、智能运维平台等。该计划旨在支撑澳大利亚2030年光伏发展目标:大型电站安装成本降至0.30澳元/W、组件效率达20%、平准化度电成本(LCOE)低于20澳元/MWh。资金由原6000万澳元追加而来,覆盖从材料研发到电站全生命周期的创新链条。

河北保定206.55MW风、光项目公示来源:保定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9-01 10:55:29

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6年8月31日公示拟申报纳入河北省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7个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达206.55万千瓦(即206.55MW)。此举依据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实行风电、光伏项目投资主体公开招标的相关通知,项目通过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用“双盲”评审方式完成投资主体招标程序。公示期为2026年9月1日至9月5日,旨在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市发改委新能源科反映。附件列出了各项目具体信息,包括项目单位及容量等明细。

点亮川西高原!马尔康大藏光伏项目全容量并网来源:中国水电四局 发布时间:2026-09-01 09:13:11

马尔康大藏光伏项目于8月24日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标志着这一四川省“十四五”重点新能源工程正式投产。项目位于四川阿坝州马尔康市高原地带,总装机容量400兆瓦,所发电量通过220千伏线路接入马尔康500千伏变电站,打通了高原清洁电力外送通道。作为阿坝州优化能源结构、盘活绿色资源的重要民生与生态工程,项目自开工以来坚持安全、质量与生态并重,克服高寒缺氧、场地分散、生态保护要求高等挑战,高效完成组件安装、电缆敷设及升压站调试等关键任务。投运后年均发电超6亿千瓦时,每年可节约标准煤约2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约54万吨,显著推动川西高原绿色低碳发展。(199字)

中国华电捐款2000万元 全力支持西藏吉隆抢险救灾来源:中国华电 发布时间:2026-09-01 08:50:09

中国华电向西藏自治区捐赠2000万元,全力支援日喀则市吉隆县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此次援助源于8月26日起尼泊尔一侧泥石流灾害波及吉隆口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失联。灾情发生后,中国华电迅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组织所属西藏公司、金上公司等单位,对苏洼龙水电站、桑珠孜光伏电站等重点能源设施开展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强化地质灾害监测与防洪度汛措施,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同时,组建党员突击队,紧急调派车辆、技术人员及救灾物资、药品赶赴一线。企业将持续关注灾情进展,提供坚实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