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开征询地面光伏电站健康发展规范性文件意见

来源:浙江发改委发布时间:2018-05-04 09:20:54

为加快我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推动地面光伏电站健康有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浙江省地面光伏电站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规范性文件(附后),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询期限为2018年5月3日至2018年5月12日,请将意见反馈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省府路8号;邮编,310025;传真:0571-87051712;邮箱:wgq6111@126.com,联系人:浙江省能源局运行监测处王国庆,电话0571-87051712。

附件:《关于进一步促进浙江省地面光伏电站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3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促进浙江省地面光伏电站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市、县(市、区)发改委(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扶贫办、海洋与渔业局、电力公司,有关光伏开发企业:

近几年,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政策支持下,我省太阳能发电应用市场迅速扩大,既推动了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又支撑了全省光伏产业较好发展。但同时,我省地面光伏电站建设面临支持政策不协调、建设标准不明确、复合功能要求不清晰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省地面光伏电站健康发展。为推进我省地面光伏电站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支持和规范地面光伏电站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序发展地面光伏电站

各地需统筹辖区内土地(水面)资源、电网接入条件等,科学编制地面光伏电站发展有关规划计划,并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城乡、农业、水利、林业、渔业、电网等规划的衔接。地面光伏电站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农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发展光伏发电项目。鼓励结合扶贫、现代农业、苗木培育、渔业养殖以及污染治理等功能,建设具有综合经济社会效益的复合地面光伏电站。

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以及我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等有关规定,地面光伏电站项目由市、县备案管理。备案部门需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优化备案程序,不可增设备案前置条件。项目开工前,项目业主需完成选址、用地、环评、水保、洪评、林业、用海、电网接入、农(林、渔)业种植(养殖)方案等工作。

二、竞争性配置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规模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我省地面光伏电站年度建设规模实施竞争性配置,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的地面光伏电站可按国家及省的相关价格政策,申请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附加电价补助及我省光伏发电项目补贴。

地面光伏电站项目上网电价、企业投资能力、项目前期工作深度(项目备案,获得国土、农业、水利、林业、渔业等部门支持性意见)、电站复合农(林、渔)业投资规模、电网接入及消纳条件、企业业绩及诚信等均作为竞争要素。同等条件下,给予全省光伏小康工程项目年度建设规模优先支持。统筹安排一定建设规模,用于各市千瓦级小型地面光伏电站建设,上网电价执行全省竞争上网电价平均水平,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我省同期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

三、严格地面光伏电站用地管理

严禁在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高标准农田等优质耕地以及生态保护红线内建设地面光伏电站,对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地面光伏电站的,应按违法用地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得在苗圃地、宜林地和覆盖度不高于50%的灌木林地以外的林地建设地面光伏电站。鼓励使用沿海滩涂、废弃矿山等非耕地或劣质耕地资源建设复合地面光伏电站。在不破坏种植条件、不改变农业生产现状的前提下,允许使用条件较差的一般农用地,主要包括常年弃耕且土地等级较低的耕地和新开垦水土条件较差的坡耕地等建设复合地面光伏电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禁在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内的水域、城市规划区内维护生态功能的主要水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水域、蓄滞洪区内的水域、省级河道、行洪排涝骨干河道、1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50万平方米以上的湖泊等重要水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要水域建设光伏电站。建设光伏电站涉及水域和水工程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须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占用水域的,须实行占补平衡或缴纳占用水域补偿费。


复合地面光伏电站变电站、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杆塔基础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场内道路符合农村道路认定标准的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复合光伏方阵采用租赁方式,不改变原用地性质,双方签订补偿协议,报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复合光伏电站建设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复合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占用小于10万立方米坑塘水面建设不属于复合光伏电站项目的,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复合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中按农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除桩基用地外,不得破坏地面和耕作层,否则依法应当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按上述要求,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按违法用地查处。

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开工建设后,地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用地的土地性质。

四、强化地面光伏电站复合功能建设

新建复合地面光伏电站光伏组件安装高度最低处不低于2米,方阵前后阵列中心间距原则上不少于7米,光伏方阵下方可进行机械化农作物耕作。光伏组件覆盖密度满足农林作物透光要求,不破坏耕作层,确保地面正常开展农(林)业种植。渔光互补光伏电站光伏组件覆盖密度需不影响水质,适合渔业养殖。在水产养殖场所设置光伏组件不得影响水质、水产养殖和产品捕捞。

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参与建设规模竞争时,项目业主需提交农(林、渔)光互补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投资概算,并单独成立或委托第三方成立农(渔)业公司,负责农(林、渔)业投资建设工作。建设过程中需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施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地要做好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质量管控。地面光伏电站需由属地发改部门组织国土、农业、水利、林业、电力等相关部门进行整体验收,电站并网时需初步完成土地改良、农林作物种植(渔业养殖)等工作。

已建和新建复合地面光伏电站需严格开展农(林、渔)业种植(养殖),切实发挥项目综合效益。项目业主每年底需向地方发改、农业、林业、海洋渔业等部门提交下年度农(林、渔)业生产计划,地方部门应予以配合支持,并定期检查和督促落实。

大型火电厂场区内、工业园区内建设用地的地面光伏电站不做复合功能要求。

五、加快配套电网建设运行服务

各级电网企业应加大全省电网建设投资力度,统筹开展光伏电站配套电网规划和建设,提高电网接纳光伏发电的能力,加强光伏接入条件和接纳能力分析,并按照积极服务、简捷高效的原则,做好光伏电站项目接网审核和服务工作。各地地面光伏项目要及时做好与电网企业的衔接,确保及时并网。对列入年度建设规模的光伏电站项目,电网企业应抓紧开展配套电网建设,确保项目及时并网。

丽水、衢州等电网相对薄弱地区要进一步加大电网建设投资力度,加强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规模与电网接入的匹配,做好项目建设排序工作。对电力消纳困难地区,经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与省电力公司充分衔接后,视情调整其年度建设规模。

六、加强项目开发监督管理

地面光伏电站并网投运前,其投资主体及股权比例、建设规模和建设场址等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建设期间需变更投资主体或股权比例的,或者调整建设规模和场址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向备案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变更。备案部门变更审核文件需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报备,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根据变更原因视情削减当地下一年度建设规模指标。对涉嫌倒卖项目前期文件的企业,一经查实,将取消建设规模资格。地面光伏电站项目需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8号)要求,纳入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管理。


各设区市可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涉嫌倒卖项目前期文件、电站建设质量较差、农(林、渔)业实施不到位等企业,经核实后纳入地方光伏发电投资企业黑名单和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至国家能源局。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全省地面光伏电站“多能互补”实施效果进行例行检查,农(林、渔)业实施效果较差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暂停项目并网发电,“多能互补”实施效果突出的给予奖励。

光伏方阵用地按农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项目退出时,用地单位应恢复原状,未按规定恢复原状的,应由项目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门责令整改。

本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





 

责任编辑:suna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非洲再落一子!上能电气点亮赞比亚曼巴100MW光伏电站来源:上能电气 发布时间:2026-10-16 09:24:36

赞比亚曼巴100MW光伏电站正式并网,标志该国迈向“水光互补”能源新格局。上能电气提供高效(99.0%)、耐高温(52℃不降额)、抗PID逆变器,保障雨季长期收益。获赞比亚总统顾问现场考察,誉为中资绿色标杆。上能加速中东非本地化布局,赋能非洲能源转型。

2.74元/W!福建104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EPC中标结果公示来源:光伏盒子 发布时间:2026-10-15 06:59:01

福建诏安四都80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EPC中标揭晓:中国能建浙江院与中交路建广东公司联合体以2.86亿元(2.74元/W)中标。项目位于漳州诏安县,交流侧80MW,直流侧超104MWp,属典型“水上发电、水下养殖”复合开发模式。

福建漳州市:累计获批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47个、总装机规模6423MW来源:漳州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10-14 09:08:34

福建漳州市依托本地清洁能源资源禀赋,以建设能源枢纽为目标,系统推进光伏产业发展。文章围绕“资源开发、龙头招商、服务赋能”三大路径展开:一是统筹集中式与分布式光伏开发,已累计获批集中式光伏项目47个、总装机6423MW,其中12个并网投产(879MW),获批与投产规模均居全省首位;二是以旗滨光伏玻璃等龙头企业为牵引,精准招引逆变器、支架、储能等配套企业,构建覆盖制造、应用、出口的光伏先进制造集群,强化对国内及东南亚市场的供应链支撑;三是强化全周期服务,推动安泰新能源等企业贯通“资源—制造—应用”链条,促进产业向高附加值环节升级。下一步将持续补链、延链、强链,加快培育具有区域竞争力的光伏产业集群。

沙特福里斯2GW光伏电站项目桩基工程全面完工来源:能建国际集团 发布时间:2026-10-10 14:20:48

沙特福里斯2GW光伏电站项目桩基工程已于10月6日全面完工,正式转入支架与组件安装阶段。该项目位于沙特沙漠腹地,面临高温酷暑、昼夜温差大、地质条件复杂及有效作业时间短等多重挑战。承建方中国能建国际集团联合广东火电与西北院组成联营体,通过科学排产、工艺优化、分时段作业及关键工序全过程管控,保障了施工安全与质量,如期完成全部桩基任务。同时,项目积极推进属地化建设,吸纳当地员工并开展技能培训,提升本地团队履约能力。作为沙特“2030愿景”新能源重点工程,项目投运后预计年发电量59.7亿千瓦时,将显著优化当地能源结构,支撑沙特能源转型目标。(198字)

117户拟清理!安徽鸠江区公示核查长期未建成并网及并网后无电量分布式光伏项目来源:鸠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10 10:26:33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发改委于2026年10月9日发布公示,拟对辖区内117个分布式光伏项目予以清理。其中116个项目在完成备案并取得电网接入意见后超12个月仍未建成并网,1个项目虽已并网但长期无发电量,现场核查确认其无发电设备或已丧失恢复发电条件。此次清理依据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明确对超期未建、建而未用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公示期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23日,面向新能源企业公开,接受情况反映。此举旨在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秩序,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与并网管理质量。

520MW!陕西公示2026年分散式风电、小型地面光伏电站项目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09 09:19:43

陕西省发改委于2026年10月8日公示2026年度分散式风电和小型地面光伏电站项目清单,共确定22个项目,总建设规模达52万千瓦(即520MW)。此举旨在落实全省“三个年”活动部署,推动高碳行业节能降碳,拓展新能源多元化开发路径,支撑“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与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高质量开局。项目遴选在各市申报基础上,经统筹评估后确定,纳入省级年度建设计划。公示期为2026年10月8日至13日,期间接受实名书面异议反馈。

中国企业开发,阿塞拜疆首个竞拍机制光伏电站投产来源:TaiyangNews 发布时间:2026-10-09 09:14:33

阿塞拜疆巴库加拉达格区的100MW戈布斯坦光伏电站正式投产,系该国首个通过公开竞拍机制开发的可再生能源项目。该项目由中企寰泰能源旗下寰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开发,于2024年以0.0354美元/千瓦时的最低报价中标。电站全面运行后,年发电量约2亿千瓦时,预计每年可节约天然气4500万立方米、减少碳排放9.7万吨。其投运使阿塞拜疆可再生能源总装机达2.17GW(含85座电站),占全国总装机容量约21.5%,其中光伏装机为378.2MW(10座)。该国还计划于2027年底前新增约1.5GW可再生能源项目。此外,多家中国企业正拓展在阿业务,包括建设光伏组件厂、考察风电与绿氢等项目。

想装光伏哪家靠谱?听听装过的人怎么说来源:TCL 发布时间:2026-10-08 17:05:46

本文围绕农村家庭安装光伏电站的实际决策难题展开,聚焦“如何选择靠谱的光伏品牌”这一核心问题。文章首先提醒用户装前需厘清三大关键:屋顶适配性、合作模式(自投或开发分成)、长期运维保障;继而以TCL光伏科技为案例,系统介绍其在品牌实力(背靠TCL集团、50万用户规模)、方案定制能力(覆盖200+房型及美学化产品)、专业安装与严控损耗、高效并网流程、全链条智能运维(含AI巡检、无人机诊断、组件级优化)以及延伸收益服务(绿电交易、绿证与碳普惠)等方面的综合优势;最后指出,选择TCL可有效规避小品牌失联、方案不匹配、结算不透明等常见风险,本质是选择一份覆盖二十年生命周期的可靠保障。(198字)

水面漂浮式光伏电站供应商全球领跑者:阳光水面光伏连续九年蝉联第一来源: 阳光水面光伏 发布时间:2026-10-08 17:02:27

本文介绍了阳光水面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全球水面漂浮式光伏(FPV)电站供应商的领先地位与发展实践。在土地资源紧张与能源转型加速背景下,漂浮光伏因节约用地、提升发电效率、实现水域综合利用等优势,正迈向规模化应用阶段。阳光水面光伏依托母公司阳光电源的技术积累,自2016年成立以来,连续九年位居全球FPV系统出货量第一,是全球首个GW级水面光伏系统供应商。截至2025年底,其累计应用容量达4.3GW,落地项目超340个,覆盖12个国家并建立本地化交付能力。公司以全栈式解决方案为核心壁垒,涵盖浮体、锚固、逆变升压及消浪系统,并牵头制定全球首个漂浮光伏锚固标准,拥有300余项专利。其标杆项目遍及中国沉陷区、新加坡水库、印尼深水区及欧洲湖泊等地,验证了复杂环境下的工程适配能力。文章还指出,阳光水面光伏正推动行业向标准化、本地化和海上化方向发展。(199字)

国家能源集团浙江公司遂昌二期55兆瓦光伏项目全容量并网来源:国家能源集团浙江公司 发布时间:2026-10-08 15:53:22

国家能源集团浙江公司遂昌二期55兆瓦茶光互补光伏项目于9月29日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项目位于丽水市遂昌县大柘镇,占地约1565亩,直流侧装机58兆瓦、交流侧55兆瓦,依托既有110千伏升压站接入电网。建设过程中,团队统筹资源、动态优化施工,在应对山区连续降雨、材料价格波动等挑战下,高效完成28台箱变投运及两回35千伏集电线路送电。项目采用无人机吊装与人工作业结合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对茶园生态的影响,践行绿色施工理念。投运后,年均发电量约6117.62万千瓦时,可节约标准煤1.87万吨、减排二氧化碳4.98万吨,并带动当地就业与茶产业转型升级,助力遂昌乡村振兴和绿色低碳发展。(199字)

新疆600MW光伏治沙项目EPC弃标!来源:智汇光伏 发布时间:2026-10-08 09:55:02

新疆叶城县鑫隆凯盛600MW光伏治沙项目EPC总承包招标于6月5日公示中标结果,中铁十五局集团西南工程有限公司联合山东省环能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18.28亿元(2.539元/W)中标。该项目装机容量600MW(安装容量720MWp),配套60MW/120MWh储能系统,容配比1.2,涵盖勘察设计、升压站及外送线路建设、光伏区施工、用地协调、复垦复耕、设备采购安装、并网调试及质保等全过程EPC工作。但截至9月20日,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书面合同,经招标人多次催告仍未履约,且无正当理由,依据招标文件被认定为放弃中标资格,项目因此废标,将重新组织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