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山东省
2016年12月16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山东省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光伏的发展目标为:
到 2020 年,全省光伏发电装机 1000 万kW,其中光伏电站 800 万kW,分布式光伏发电 200万kW;到 2030 年,全省光伏发电装机2500万kW,其中光伏电站 1700 万kW,分布式光伏发电800 万kW。具体措施如下:
1)光伏坚持集中式、分布式相结合
充分利用塌陷地、荒地、盐碱地发展集中式光伏发电,重点打造鲁西南塌陷地光伏发电基地和黄河三角洲盐碱滩涂地光伏发电基地;结合高效农业区、产业园区建设,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和风光、农光、渔光等综合利用示范区。
2)光伏发电示范工程
以济宁、泰安、枣庄、菏泽为重点,实施塌陷地光伏发电工程;以东营、滨州、潍坊等为重点,实施黄河三角洲盐碱滩涂地光伏发电工程;以青岛、潍坊、威海、枣庄、东营、德州、聊城、莱芜、菏泽为重点,实施高效生态农业光伏发电工程;利用工业园区、商业区、公共建筑等屋顶,实施“千万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
3)光伏扶贫工程
坚持“省级统筹、县负总责、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政策扶持、合力推进”的总体思路,建立健全政府补助、社会帮扶、金融支持、帮扶单位和用户出资等多种途径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因地制宜推进集中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到 2018 年,力争惠及10 万个贫困户,让贫困群众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
14、山西省
2016年12月21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十三五”综合能源发展规划》,光伏的发展目标为:
根据国家及省关于加快发展风能、太阳能等非化石能源的政策和思路,“十三五”期间,预计非化石能源消费将有大幅增长。2020年,全省风电装机1600万kW,光伏发电1200万kW,生物质能发电50万kW,水电250万kW,合计2002万吨标煤,2015-2020年均增速30.60%。
15、上海市
2017年3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光伏的发展目标为:
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积极推进太阳能利用多元化、创新化发展。重点依托工商业建筑、公共建筑屋顶、产业园区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推进“阳光校园”等专项工程。积极探索农光互补、渔光互补、风光互补等多种开发模式。“十三五”期间,新增装机50万千瓦,总装机达到80万千瓦。推进太阳能热利用,鼓励通过多能互补等形式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水平。
16、四川省
2017年2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四川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光伏的发展目标为:
到2020 年,四川省新能源装机达到 912万kW,其中风电装机600 万kW,太阳能发电装机250万kW,生物质发电(含垃圾发电)装机62万kW。
开展风光水多能互补开发。充分发挥风、光、水清洁能源资源优势,利用出力互补特性,依托流域梯级水电的调节能力和送出通道,积极推进雅砻江等流域风光水多能互补开发示范,探索新能源开发与水电开发协调发展、打捆外送的有效路径。
17、天津市
2016年12月15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天津市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光伏的发展目标为:
到2020 年,全市光伏总装机达到80万kW。主要措施如下:
在政府投资或财政补助的公共建筑中率先开展光伏应用,支持屋顶面积大、用电负荷大、电网供电价格高的工业园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开展光伏发电应用。依托未来科技城、中关村京津科技园、京津州河科技产业园等京津冀协同发展功能承载平台和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保税区、西青经济开发区、武清经济开发区、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等重点开发区域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充分利用火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及周边、机场航站楼、综合交通枢纽屋顶、大型体育场馆和停车场等公共设施以及粮库、别墅等各类建筑,推广应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继续推进武清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建设。
创新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在土地集约化利用的前提下,支持光伏发电与设施农业相结合,建设农光、渔光互补系统,在农村扶贫、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因地制宜利用低效闲置土地或难以开发的荒滩、荒坡、荒草地等未利用地建设集中地面电站。“十三五”期间,建成滨海新区黄港片区集中地面电站和西青精武镇、宁河潘庄等设施农业光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