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条拒绝原因:
1、多数分布式光伏电站不具备信息通讯设备不满足安全条件。
评:那为什么不说整改之后就具备试点要求条件呢?这些安全条件好像不是发改委试点文件要求的吧。(有4万多千瓦的光伏电站是已经建成的?)
2、电力就近消纳能力不满足要求。
评:最大负荷18万,试点规模5万。我咋看到的具备消纳条件呢!因为可再生能源优先并网。公用电源装机24.6万千瓦中的6万分布式不知是咋回事?是天然气燃气发电?
“鉴于目前高新区用电均已参加直接交易,购电方优质资源较少,就近消纳问题将更加突出”
评:按照可再生能源发电交易优先的原则,参与直接交易的用电户可以优先购买可再生能源电力,这个原则各省能监办和发改委都是认同的。济宁供电公司此处表态越位。
3、交易试点将增加企业市场化交易风险,不利于高新区企业利益。
评:关于购电方的市场准入条件,是否每月竞价交易等,这些是省经信委、省电力交易中心的职责,济宁供电公司越位表态。
建议:
请济宁供电公司对照1901号文件和2150号文件的要求,重新出具消纳分析报告。具体可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办发展(2018)10号文件的要求“各省公司要开展分片区、分台区分布式电源渗透率测算,提出试点地区分布式电源接入规模上限,据此出具接入电网及消纳意见,引导合理有序开发。” 先对济宁高新区做分片区分台区的分布式电源渗透率测算,再说明为什么5万千瓦的分布式光伏在18万千瓦负荷的济宁高新区消纳不了。
关于济宁试点的花絮:
3月31日,山东省发改委向国家能源局上报了两个试点。
4月2日,山东能监办的徐处长在公开的论坛讲话讲话中说山东上报了三个试点。
济宁发改委拿到济宁供电公司的这个拒绝函当然很郁闷,但仍然积极与省发改委、省能监办和物价局等部门积极沟通,和另外两个试点项目一起得到了一些政府部门的理解和支持。
2018年4月2日,2018中国(济南)国际太阳能利用大会暨分布式能源峰会在山东济南召开,会上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市场监管处处长兼行业监管处处长徐连科作了“山东省光伏发电有关政策及监管要求”为主题的演讲。
徐处长发言中提及试点:
还有一个政策,大家比较关注的是分布式发电的市场化交易,这个政策对光伏企业来讲也是比较关注,现在是处于试点阶段,相关项目必须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进行审批,山东刚刚上报文件,我们省上报了三个试点项目,试点项目要求通过市场化交易,降低补贴标准,10%和20%,基本上四分钱左右和七八分钱的概念。
交易方式有三种,目前主要还是第一种交易模式,与电力用户采取直接交的模式。过网费,应该是下一步要由省物价局进行统一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