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光伏资讯 > 光伏政策 > 正文
请根据《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东发改函〔2014〕158号)要求,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2月18日
上一篇:陕西宝鸡法门寺9.9MW光伏发电项目成功并网
下一篇:0.3元/千瓦 连补5年 广东东莞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TAG标签:
光伏发电项目
分布式光伏
广东光伏市场
光伏行业最新动态,请关注索比光伏网微信公众号:GF-solarbe
投稿与新闻线索联系:010-68027865 刘小姐:news@solarbe.com
扫码关注
面议
10-15K
15-35K
25-30K
10-13K
12-15K
20-25K
20-30K
2023年12月21日
2023年11月11日
2023年10月31日
2023年10月26日
本周
本月